分区域分时段经营 四川拟对食品小摊贩实施登记管理

29.11.2016  15:36

  以美食著称的四川,其食品安全咋个保证?马上,将有法规来约束管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啦。

  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关注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草案修改稿》明确将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

   宽进” 对食品小摊贩实施登记管理

  相关数据显示,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数量众多,全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余家,有小经营店23万余家。《草案修改稿》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纳入调整范围。对生产经营的进入采用了“宽进”的方式。

  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健康证明等备案材料;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

  同时,食品小摊贩可在指点区域或时段经营了。根据《草案修改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同时可以根据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严管” 小作坊经营食品要查进货

  路边小摊摊食品也要溯源了。《草案修改稿》明确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要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特别是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如果未进货检查、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将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产禁售婴幼儿配方食品

  不要再在路边食品小店给孩子买奶粉啦。

  《草案修改稿》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也进行了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均不得生产和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遵循生产经营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记者 谢燃岸 实习生 杨航)

责任编辑:吴俊凡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