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

05.06.2014  12:59
核心提示: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工业、消费等几个方面保持经济总体平稳增长。《措施》将从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工业、消费等几个方面保持经济总体平稳增长。《措施》将从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四川将加大投资力度,着力推进151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并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前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四川将鼓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及医保类目录药物等,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省内电子信息、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四川还将引导和支持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节庆展会商品促销活动。另外,对涉企收费实施清单管理,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      产业      本月底未开工项目      收回已拨付资金      按照《措施》,四川将着力推进151个省政府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完成技术改造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州),在安排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      同时,对在建的工业项目进度进行清理检查。《措施》明确,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除了工业项目,四川还将扶持现代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今年,四川将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      对当年投资额10亿元以上、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四川将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四川将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改进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拓宽首贷户范围。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在金融产业方面,四川将提升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加强融资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另外,四川支持企业利用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保障      企业缓缴养老保险      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四川还从土地、能源、收费等多个方面加强了保障。      在重大产业项目上,四川将给予用地的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其中,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100个省重点支持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      在电力保障方面,四川将统筹利用丰水期水电弃水电量和外送电价差资金,加大实施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力度。今年,丰水期市(州)主网大工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电价水平执行,地方网由市(州)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在收费方面,四川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首先,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另外,四川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      同时,四川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