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首批18人被“终身禁驾” 身份信息公布

21.05.2016  17:00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游飞) 5月20日,为震慑交通违法者,在全社会倡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首次向社会公布2014年至2016年雅安市“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共有18人被“终身禁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员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吊销驾驶证必须注意,如张某持E照驾驶摩托车违法被吊销,那么吊销的不仅是张某的E照摩托车驾驶证,而是张某所有机动车的驾驶资格。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两年、五年、十年、终身等期限,驾驶证被吊销如果有期限,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到重新取得驾驶证之前,驾驶机动车将视为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案例一: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杨志伟,男,199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企业工人,四川省石棉县人。2015年2月15日22时许,杨志伟醉酒(血液酒精浓度97.8mg/100ml)驾驶川TF7XXX小型客车,从石棉县滨河路一段往滨河路二段时,与行人郑某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杨志伟当晚投案自首。法院认为,杨志伟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志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杨志伟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2015年5月5日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判杨志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杨志伟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

杨波,男,1982年5月9日出生,汉族,四川天全县人。2015年2月13日07时许,杨波驾驶川T100XX号中型自卸货车从雅安方向往天全方向行驶,行至G318线2655KM+400M处,与同向由朱某某驾驶的川TZ25XX号两轮摩托车发生接触,造成朱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波驾车逃逸,后在天全县始阳镇二郎山水泥厂内被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抓获。杨波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2015年5月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波交通肇事罪。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杨波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雅安首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1 何思志 男 40岁  51312419760118XXXXE

2 胡豪   男 31岁   51312419850823XXXXD

3 黄明俊 男 40岁    51312419761216XXXXD

4 蒋晓龙 男 43岁    51102319730410XXXXC1

5 宋体才 男 41岁    51312419750912XXXXD

6 张忠清 男  39岁    51312419770622XXXXC1E

7 陈建    男 29岁      51312519870507XXXXC1

8  罗光有 男 40岁    51312519760406XXXXC4D

9 杨志伟 男 23岁      51312519930614XXXXC1

10 杨波  男 34岁      51312619820509XXXXB2D

11 舒乾隆 男 42岁    51312819730619XXXXC1

12 欧万强 男 29岁    51310119860720XXXXE

13 沈银    男  31岁    51312219850511XXXXC1

14 徐志成 男 46岁      51312319700210XXXXE

15 高康    男 48岁      51312619680425XXXXD

16 陈林    男 21岁      51312419940814XXXXD

17 黄晓娇 女25岁        51312419911020XXXXD

18 刘树炳 男 43岁      51312419730329XXXXC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