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材料第十期:四川省公布终生禁驾“黑名单” 加大交通失信惩戒力度

12.06.2016  16:23
  今年以来(1月1日-5月19日),我省共裁决处罚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和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事后逃逸的终生禁驾235人,其中,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终生禁驾的73人,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事后逃逸终生禁驾的162人。
  两种情形将被终生禁驾,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性质十分恶劣,终生禁驾是对驾驶员最严厉也是最具有惩戒性质的行政处罚。为加大交通失信惩戒力度,我省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全力打击,坚持严查严管,针对具备终生禁驾条件的驾驶人采取“零容忍”态度,做到有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注重宣传防范,5月24日,省道安办组织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新闻通气会。会上,将终生禁驾的235人名单等信息提供给了新华社四川分社、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成都日报等20余家新闻媒体,予以公布警示,借助媒体的力量来提升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