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告QQ 终极大战激辩22个问题

27.11.2013  11:50

认为腾讯公司发布的《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公司的360软件等内容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行业垄断,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双双起诉,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之后,奇虎公司提出上诉。昨日,这起“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集中于22个具体争议问题

360与QQ之间的“3Q大战”是国内互联网行业诉讼标的最大的反垄断案件。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允许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形式进行“全媒体”报道庭审情况,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一次大胆尝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全媒体”渠道公开案件庭审,可以让公众关心的案件审理更加公开透明。据了解,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法庭总结的案件5个焦点问题,包括22个具体争议问题展开法庭辩论。

一封致QQ用户公开信引发“3Q”大战

腾讯QQ和奇虎360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奇虎科技公司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公司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

一审奇虎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奇虎科技向广东省高级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今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奇虎当庭陈述七大上诉理由求改判

在昨天的二审开庭中,奇虎科技公司当庭陈述七大理由,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将此案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奇虎公司强调,腾讯公司强迫用户在腾讯QQ和奇虎360软件中“二选一”, 造成奇虎360的软件产品被用户大量卸载、删除,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腾讯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构成行业垄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腾讯方面则认为,奇虎所说的即时通讯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而不仅是中国市场,腾讯在全球即时通讯市场并不具有垄断地位。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二审开庭期间,双方均邀请了两位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据悉,此次庭审将会持续两天。

文/本报记者 李罡

庭审焦点

360未提出新证据和理由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成立的前提,是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加以滥用。所以,庭审期间,本案围绕三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一是相关市场的界定,二是支配地位的确定,三是界定是否存在滥用。

总体而言,争论的焦点与一审时并无不同,从庭审情况看,360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和理由。

交锋之一:相关市场的界定

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很强的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充分竞争,相关市场应是全球平台级产品组成的市场。

奇虎360提出的观点与一审时并无不同,对相关市场的定义狭窄许多,认为“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市场”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腾讯在法庭上认为,一审的判决是正确的。即时通讯、社交网站等都是属于平台级的产品,都是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相关地域市场适用于全球市场。

交锋之二:市场支配地位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广东省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腾讯在全球互联网市场上没有支配地位。即便在中国大陆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市场,也不能因为腾讯的市场份额超过50%认定其具有支配地位。市场份额与支配地位是两回事。

一审判决还认为,在腾讯之后,飞信、阿里旺旺、百度HI、YY等大量即时通讯领域的后来者迅速进入并占领市场。这表明腾讯不具备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能力。奇虎360认为,一审法院没有给其重新梳理证据、答辩的机会,程序上不公平。而腾讯指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没有不公。QQ在市场中并无支配地位,构筑不起任何市场壁垒。

交锋之三:是不是滥用

一审判决认定,QQ软件管家与QQ打包安装,并非搭售行为,没有强迫用户使用,而且给用户提供了方便的卸载功能;360也有打包安装行为,打包安装是互联网业内通常做法;未产生反竞争的效果。

360提出的异议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腾讯认为,一审判决是正确的。相反360的观点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庭审质疑

360专家身份有问题?

因为国内反垄断案件缺乏判例,本次庭审允许360和腾讯邀请互联网专家出庭作证。360公司聘请的是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腾讯律师对该专家身份提出质疑,指出,在一审中曾介绍自己为英国公平贸易局局长,在被当庭质疑后又改称为下属单位的局长。而在有关报告中对他的职位描述为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主管。

在一审的简历中获得的伦敦经济学理科学士学位后有“业余”和“业余远程授课”字样(类似中国的电大、夜校和函授),二审简历中均模糊去掉。一审、二审及报告中多次身份不一致,腾讯方面质疑其道德诚信。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数字解构

奇虎360为何天价索赔1.5亿元?

2012年4月,奇虎360在广东省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高达1.5亿元。腾讯则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索赔1.25亿元,予以还击。此前互联网行业此类案件最高标的额仅50万元。奇虎360为何提出天价索赔?

按照我国法律,起诉法院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原则,而腾讯总部所在地为深圳,如果奇虎360一审起诉法院选在深圳,显然对奇虎360不利,且一旦一审败诉,二审仍然会在广东省高院进行。为了规避地方保护,奇虎360选择一审法院为广东省高院,这样即使一审败诉,二审将在最高院审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标的金额,北京、上海、广东一般不低于1亿元。

据悉,到目前为止,官司缠身的360已经连败12场官司,需要付出的赔偿大约是700万元,只相当于它最新一期财报净利润的2.5%,而赔偿额最低的仅为5000元,大战式营销已经成为奇虎360屡试不爽的技法。“成则赢得了市场,败也宣传了产品”。

专家表示:“如此低的违法成本,是导致奇虎360敢于不断搞大战营销的根本原因。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庭审说法 审判长要求360解构1.5亿元索赔

360向腾讯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但1.5亿元有着怎样的具体构成以及计算方法,360方面没有足够的证据。因此审判长要求360方针对1.5亿元进行解构。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腾讯8.156亿活跃账户是垄断吗?

腾讯三季报数据显示,即时通信服务月活跃账户数达到8.156亿,“QQ空间”月活跃账户数达到6.233亿。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0月,腾讯QQ的日均用户覆盖比例为91.3%。

对比百度、新浪、搜狐、网易四大互联网巨头2012年发布的财报,腾讯去年的收入高达438.94亿元,超过上述4家全年营收的总和。而在即时通信领域,其去年的营业收入是用户量排名第二的飞信同期收入(5.8亿元人民币)的75.7倍。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庭审说法 这是360的咖啡“神逻辑

那么,拥有如此巨大的客户群是否能认定腾讯垄断了即时通讯市场?在庭审中,腾讯方面认为,市场界定应从“综合”即时通讯服务出发,360的说法则将这个综合市场混淆为细分市场,就像咖啡市场被混淆细分为拿铁市场和摩卡市场。

腾讯认为,360把单一即时通讯服务和综合即时通讯服务混淆,并认为它们彼此之间不能互相替代。举例来说,MSN自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2006年月覆盖人数接近被上诉人40%,2008年迅速成为中国第二大即时通讯服务供应商。如果按照360的逻辑,那就变成在境外即时通讯服务商相关份额高时,中国互联网竞争就是全球市场,在境外即时通讯服务商份额低时自动转为大陆市场,腾讯认为360的观点毫无根据。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记者观察

3Q大战”终审不应只是互联网业的反垄断样本

2010年的“3Q大战”对中国互联网发展是个分水岭,经此一役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腾讯由封闭转为开放,并于次年推出开放平台,仅今年分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入就达到30亿元。学会开放和分享的腾讯并没有受损,相反市值不断攀升,目前已突破千亿美元。

奇虎360同样是受益方,通过挑战腾讯,该公司知名度大增,顺利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近两年迅速成长为中国第四大互联网公司,360董事长周鸿祎也成功摆脱了“流氓软件之父”的骂名,转型成反巨头垄断,为互联网草根创业者代言的斗士形象。

3Q大战”的两家当事企业都成为事实上的获益方,但互联网乱象并没有就此平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的现象屡有发生,利用捆绑手法推广软件的做法继续大行其道,利用软件“弹窗”来引导用户的行为仍未停止。

正因如此,互联网企业和法律人士都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通过对“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审理,就反垄断案件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解释,对互联网混乱的竞争局面起到改善效果。

互联网是一个飞速发展、瞬息万变的行业,今日的巨头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明日黄花,所以中国互联网巨头们都具有强烈的危机感,这也促使他们不断改进产品、提升服务,维持住来之不易的市场份额。

其实,《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能因为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在各自领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就成为公敌,否则占据国内安全软件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的360同样要被送上审判台。

反垄断法》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要对各行各业的巨头们起到震慑作用,这样才能保护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