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细化量化依法治省指标体系 法治建设找准“度量衡”

14.10.2014  17:59

    新华网四川频道10月14日电(本网记者吴光于)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率达到100%;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在决策后24小时内公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近日,一系列定性、定量的具体的规定被写入了新出台的《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当中,使四川依法治省工作有了可以依据的“度量衡”。

    2013年,四川省委制定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将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中国建设在四川进行具体化、实践化部署,系统提出了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实施进程。

    “究竟什么是依法执政?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被称为政府?公正司法又当如何被评价?这些都是法治建设中要回答的问题,”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四川依法治省办公室主任杨天宗说。“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地生根,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推进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法治建设就会沦为一句口号,一纸空文。

    为了给依法治省建设任务提供具体的“度量衡”,今年5月,四川省正式启动了《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的起草工作。

    杨天宗说,《指标体系》依照《纲要》的体例,由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学法用法、监督问责8个部分,并以“基本要求+具体内容”的模式,针对重点领域,列出了60条具体指标。

    “《指标体系》是《纲要》的具体落实,不做空架子,把工作落到实处是基本目标。”他说。

    翻阅《指标体系》,记者发现,依法治省的各项任务被进一步明确定性梳理。例如,在“公正司法”部分提出“案件质效管理到位”,明确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内部实现纵向联网,同步网上办案得到实行,全程监控立案、分案、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实时进行,数据自动生成、自动提取的质效评估系统建立。

    同时,大量的定量表述使得规定更具操作性。例如,在“依法执政”部分要求“党内法规制定规范”,并规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率达到100%”;在“公正司法”部分要求“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广泛实行”,并规定“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基层法院法官总数的120%以上,参审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川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推进组组长王志宇表示,《指标体系》是针对《纲要》的任务制定的宏观评价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中的《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和《依法治省评估办法》将在更加微观的层面对“依法治省”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出台后将相互配合运用,将使依法治省的各项工作将实现可量化、可考核具体运用,同时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便于用《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去考核某个部门或地区法治建设的情况。”他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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