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细化扶贫工作举措 富民村走向富民路
(记者 张立东)“已对全村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下一步具体帮扶就有数了。”11月9日,李松长“履新”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富民村“第一书记”刚刚两周,他的民情日记本已记录了大半本。此前,他是省检察院的一名机关干部,由于有多年农村生活经历,一到新岗位很快进入角色。
按照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富民村被确定为省检察院的定点帮扶联系村。 省检察院按照“深入调研、强化对接,自建为主、帮扶为辅,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富民村正在走上富民路。
省检察院选派两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优秀干部到古蔺县挂职,其中1人担任县委常委,1人担任富民村“第一书记”。省检察院要求,驻村“第一书记”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不等不靠、齐心协力,把精力和注意力转到改善设施条件上,要以推动扶贫政策宣讲、扶贫项目建设、惠民政策落地、特色产业发展、畅通信息渠道为抓手,大力发展特色富民产业,打牢持续增收的基础。
为找准富民村“难富”的病根,省检察院先后多次派出联合工作组,深入村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摸清富民村和古蔺县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制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提出省道442线改造工程、赤水河环线公路、关口水库、双河水库灌区、灯桂路改造、桂花河治理、富民村旅游扶贫工作七大重点工程项目。
省检察院在扶贫中发挥检察机关的行业优势,为精准扶贫提供法律保障。在得知群众对精准扶贫的评定程序和获评结果情况不够了解的情况后,指导古蔺县检察院及时向乡镇发出“加强村务公开助力村民脱贫致富”的检察建议;为防止扶贫资金被挪用、侵占和截留,省检察院要求县检察院加大扶贫资金的监督力度,针对容易出现漏洞和问题的环节,对县、乡相关部门及时提出预防意见建议;联系村里走出去的律师服务家乡,为村里的外出务工人员维权、经商企业户提供法律保障,并参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等法律服务。
富民村村民王兴科:
我是村里的贫困户,家里7口人,父亲、妻子和我身体不好,每月药费要千把块钱,还有4个孩子。今年,省检察院领导来到我家,详细了解我们家情况,还送来3000元帮扶资金。在他们的建议下,我用这笔帮扶资金养了猪,目前已出栏一批。
我以前对于发展不抱太大希望,因为没有挣钱的门路,人又病着,觉得能糊口就不错了。前几天,驻村“第一书记”来到我家,给我打气。现在情况完全变了,我有信心发家致富,除养猪外,我还准备多种点烤烟,以后我们这边苗家风情园开起来了,孩子还能在家门口就业,日子肯定会越过越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