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过期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

30.03.2016  11:27

 

  继续来关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日前,国务院批准组织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部门联合调查组。此外,国务院成立工作督查组,对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调查及督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这一事件也引发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关注。此前,世卫组织曾两次就疫苗热点问题发布“问答”,世卫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也撰文认为“疫苗事件表明中国需加强自费疫苗的监管”。昨天世界卫生组织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再次回应中外媒体提问。

  全球的儿童,都需要疫苗的保护。事实证明,健康的孩子通过接种疫苗可以预防乙肝、白喉、百日咳和细菌性脑膜炎等严重的疾病。目前在我国,一类疫苗必须接种,由政府出资购买,免费向儿童提供,并能预防10多种传染病;而二类疫苗是父母自主选择为孩子补充接种的,需要自费。近期备受关注的疫苗事件中,出问题的就是需要自费的二类疫苗。

  由于事件涉及疫苗数量巨大,分布甚广,引发了不少家长的担心。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扩大免疫规划项目组组长兰斯医生说,从环节上看,此次疫苗事件与生产无关,问题出在疫苗的储存和分发上。也就是说,所有在华疫苗,不管一类还是二类,都是在高质量监管体系下生产出来的。

  兰斯说,所有在华的疫苗,不管是中国生产的,还是进口到中国的,都必须经过国家疫苗监管部门的监管,也就是达到世卫组织的标准。这使得我们对于“中国疫苗的生产没有问题”这一点是有信心的。而问题出在,政府分发的疫苗是很好的,自费的疫苗却在分发上存在问题。不过我们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

  疫苗通过“抗原”部分刺激人体免疫系统,从而保护人体健康。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疫苗的核心是“抗原”。为了保证抗原的生物学活性,大部分疫苗都应贮存在2-8℃的恒温环境里,否则将影响疫苗的效力,甚至导致失活、无效。在此次事件中,疫苗在储存和分发环节,长时间脱离冷链,达不到规定的恒温要求。这样做的首要风险便是无效免疫,也就是跟没有接种疫苗的后果类似。兰斯医生认为,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引发毒性反应,也就是说,致病的可能性非常低。

  兰斯说,有人将它描述为“危险的疫苗”,相信不少家长都听过,他们相信这些问题疫苗会危害孩子的健康。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疫苗由于过期或不当处理失去效力,儿童将缺乏疫苗针对疾病的预防能力,但它不会产生毒性,不是危险的。这和未接种疫苗的后果类似,它是件严肃的事情,但这和毒性是两回事。

  如何知道疫苗已经失效?世卫组织提示,像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和水痘这样的疫苗可预防疾病,血液检测就能确定是否获得免疫力。一般情况下,接种过期或不当处理的疫苗后,没法产生免疫力,所以应该重新接种。此时重新接种是安全的,可以立即接种灭活疫苗,也可以在28天后接种减毒活疫苗。当然如果儿童已经过了该疾病的风险年龄,可不用重新接种。

  目前在我国,免费的一类疫苗由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进行配送,冷链条件完全能够得到保障;而自费的二类疫苗则采用市场化的流通方式,允许接种点自行采购。市场化供应在给百姓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存在监管问题。接种点的疫苗,既可以来源于疾控中心,也可以直接来自疫苗生产企业、或者各级别的疫苗批发企业。在食药监网站上具有疫苗流通资质的企业总计有3万多家。兰斯表示,世卫组织建议将流感等5个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以进入严格管理的政府分发系统。

  兰斯表示,世卫组织建议,在现有的一类疫苗中,可以加入5个二类疫苗,以便政府进行监管、提高公众健康水平。这些二类疫苗包括流感嗜血杆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和灭活脊灰疫苗等。

  我国免疫规划始于1978年,此后在2007年进一步扩大,当年在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础上,增加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多糖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钩体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炭疽疫苗等,可预防15种疾病。近年来,相关传染病已降到历史最低水平。世卫组织中国代表处公共关系和对外事务高级顾问安吉拉表示,不能因“疫苗事件”而不让孩子接种疫苗,目前疫苗是防止一系列儿童疾病的唯一途径。

  安吉拉说,世卫组织在事件中非常关注的是,不少中国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注射了这些问题疫苗,而可能他们并没有;而更危险的是,一些中国父母可能因此对免疫失去信心而减少子女的常规免疫。这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因为疫苗是防止一系列致病和致死儿童疾病的唯一途径。

摘引网址:http://news.sohu.com/20160330/n4427902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