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17.04.2014  19:09

川水办[2014]27号

厅直属单位、各市(州)、扩权县水务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包括水利部在内的8个部委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平台,其中由水利部开发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已建设完成,即将投入使用。按照水利部《关于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4〕297)号文件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的相关要求,现将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省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需组织填报本级所属及本行政区行业管理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包括水利行业单位及所管在建和运行工程的基本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事故信息,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逐级填写上报,统计各级、各单位、各工程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事故发生处理情况。
    二、工作内容
    (一)全省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培训(4月20日~4月30日)。
    各直属单位、市(州)水务局、扩权县水务局应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培训,熟练掌握信息填报技能和知识。
    市州水务局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扩权县(区)水务局的培训工作。
    (二)梳理用户体系(5月1日~5月20日)。
    已录入上报系统水利行业单位和工程涵盖不全的,各级要根据已下发的水利行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表,补充录入本级应纳入监管范围而尚未录入系统的单位和工程的名称及编码(水利普查时已编码的单位或工程必须使用既有编码),尤其是普查之后新设立的单位和新建工程,为其在系统中建立用户名。对已不存在的或不归本级监管但已经录入系统的单位或工程予以删除。
    (三)组织信息填报(5月21日~5月31日)。
    组织各级水利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直管工程进行信息填报,要按照梳理后的用户逐一填写工程的基本情况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事故信息。5月份的隐患月报表和事故月报表要求通过上报系统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利部信息中心和省水利厅安监处将于6月对各地各单位的信息填报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统一调度人员,及时推进各项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和信息上报。
    (二)认真填报,加强督促
    水利部安监司对各省级水利政主管部门的填报进度进行排名公示。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督促管辖的单位和工程进行信息录入,对本级直管单位了报的信息严格把关,一一进行审核,杜绝乱报、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保证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按要求组织本级直管单位填报信息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本行政区内水利行业的信息填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洋 028-86939381

 

                                    四川省水利厅
2014年4月16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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