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二组到泸州内江开展执法检查

01.07.2021  01:40

  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率执法检查组第二组,于6月16日至18日赴泸州市、内江市开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在泸州市,检查组在泸县方洞镇高洞电站详细了解了濑溪河高洞电站(入泸州境)断面水质情况;在泸县海潮镇,检查组详细询问了取缔非法从事河道采砂情况;在龙马潭区,检查组听取了当地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设备的运行及日常巡查维护情况。

  在内江市,检查组在隆昌市详细查看了水库水污染治理情况和城区管网建设情况;在资中县详细了解了园区规模化养殖产业发展情况、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情况;在东兴区实地检查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组还前往“全省30件民生实事”项目有关点位,开展调研督导。

  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茆爽、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杨强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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