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痛点”
今年两会,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备受关注。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今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近中办、国办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就是要进一步落实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对于银行如何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今年的代表委员们又有什么建议呢?
银企信息不对称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能要根据我国金融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发力,而融资贵的问题则与风险定价、信息不对称有关。”
郭树清表示,解决小微企业,包括中型企业、民营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确实是一个系统工程。
“对银行来说,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一定要获取足够的信息。你贷出去的款,贷给了一个合适的企业,这个企业是能够正常经营的,而不是投资炒作、投机炒作的。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是要收回来的。”郭树清进一步指出。
具体到现实层面,部分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经营不够稳定,都是客观存在的,银行顾虑风险大、收益低,出现不良贷款被问责等,也影响了其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奚君羊曾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相对于民企来说,银行更倾向于放贷给风险较低的国有企业。
华东地区某城商行负责经营贷的客户经理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该行有专门推出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度一直充裕,但都要求以住宅为抵押,同时还需要审核客户资质。“目前放款不多,主要就是难以找到合适的放款对象。我们对这方面要求高,考察也细,一些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上述客户经理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存在两个问题,融资难和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可能要根据我国金融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发力,而融资贵的问题则与风险定价、信息不对称有关。
奚君羊强调,既有还款意愿,又有还本付息能力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才是整个社会和银行需要考虑服务的融资对象。“现实状况中,有些企业有业绩支撑,也有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企业情况不够了解,出于保险起见,而没有向这些企业提供资金。这是整个社会和银行本身需要解决的问题”。
面对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青建议,金融机构应增加金融产品,比如中长期贷款,并适当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辅导,来解决信息不对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则建议,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要想长期坚持下去,就需要在机制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比如,对于风险的容忍度上,除了金融机构自身要增加对小微企业风险的容忍度之外,监管部门也要增加对金融机构的容忍度。此外,要更好地发挥价格的作用,使价格能够覆盖风险,这是基本的市场原则。
此外,多位受访人士均表示,银行本质上作为企业,同样追求经营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有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本身经营能力很差,同时缺乏还贷能力,这不是银行要解决融资的考虑对象,银行出于风险考虑而不提供资金,有其合理性。
发展两类中小银行
“从拓宽负债来源,支持多渠道补充资本,引导开展好产品创新,鼓励申请相关业务资质四个方面来支持中小银行健康稳健发展。”
在我国,以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与民营和小微企业“门当户对”,有着天然的相容性。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这也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发展两类中小银行。
郭树清指出,从机构来说,现在银行业的机构数并不是很少,而且五大国有银行在市场的份额是下降的。过去十年,大银行占整个银行业的份额从50%以上下降到了38%左右,中小银行更多地是面向小微企业,数量是增长的,民营银行也是增加的。
奚君羊认为,虽然现在中小银行数量、比重都是在增长的,但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相比还是不够匹配。另外,银行本身的竞争还不够充分,并不愿意收集大量的信息、花费太多的资源去甄别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因为银行已有足够的市场份额能够保证其业绩盈利目标和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而言,大部分中小银行在业务模式、客户定位、产品服务等有别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银行体系不足,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重点不是在数量上做文章,而是在质量上下工夫,即如何更好地支持它们健康稳健发展。
在董希淼看来,可以从拓宽中小银行负债来源,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引导中小银行开展好产品创新,鼓励中小银行申请相关业务资质四个方面来支持其健康稳健发展。
董希淼进一步指出,监管部门可引入“监管沙盒”理念,允许创新意识较强、科技优势明显的中小银行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引导其完善资产负债配置,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合理管控流动性风险。此外,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压力较大,应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在不良贷款暴露、处置等方面给予更多的缓冲和支持,让中小银行以时间来换取空间,保持稳健发展势头。
“我国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中小银行发挥管理层级少、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和客户等优势,稳步推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创新,为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普惠性的金融服务。”董希淼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玉玲则建议,建立以“专营化、专项化和专业化”为核心思路的区域政策性专营民营小微企业银行。
具体而言,王玉玲指出,成立由地方政府独资或控股的区域政策性专营民营小微企业银行,银行资本金可以来源于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类政府投资产业基金或者设立政府性担保机构所需资金;建立专营政策性民营小微企业银行的体系化运作机制,包括审批筛选和优胜劣汰机制、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支持退出机制、信贷资金的反哺机制、多元化的风控机制;运用多元化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工具,重点考虑类夹层融资模式等。
“采取小范围试点,逐步推广的推行方式,协调好与传统金融体系的对接,最终形成‘政策管扶持,市场管竞争’的这种泾渭分明而又内部相通的体系格局。”王玉玲称。
用好数字技术
“在掌握中小微企业的资信、支付情况和周转情况等生产经营信息的情况下,再通过金融科技、智能风控模型动态了解其经营情况。”
在郭树清看来,银行业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可以做到很快放款,不良率也保持在很低水平。
“所以今年我们会进一步推广这些经验,在大中小银行里面普及,采取更多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郭树清表示。
奚君羊指出,银行还需要提升自己的风控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准确地甄别、筛选出有还本付息能力、有业绩支撑,或者是有担保、抵押,信用良好的企业,对于它们的贷款需求,银行要尽可能满足。
某国有大行华中地区某分行相关负责人此前对记者表示,因为小微企业数量多、个体小,他所在的银行,围绕大中型客户为中心,沿着供应链,服务这些客户上下游的小微企业。
同时,大数据的上线也为银行审批贷款提高了效率。该负责人称:“过去放贷款,主要看企业的资产,看抵押担保,现在我们依托科技,看的是企业的结算流水,看企业的信用记录。现在风险管理已经是靠模型在管,客户经理只需要关注系统预警所提示的客户即可。”
针对中小民企融资突出的抵押难、信息不对称问题,某股份制银行推出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基于小微企业在日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需求,重点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短期运营资金缺口的问题,利用链条交易关系的贸易自偿性,以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信用弱、周转资金缺乏、应收账款回收慢、贷款担保难”等融资障碍。
“民企小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梯度解决,必须先解决融资难,再解决融资贵。”刘尚希表示,应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以运用金融科技去帮助解决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掌握中小微企业的资信、支付情况和周转情况等生产经营信息的情况下,再通过金融科技、智能风控模型动态了解其经营情况,就可以做出是否贷款、贷款多少、贷款多长时间等判断。
刘尚希认为,过去银行通过尽职调查、人工判断去进行放贷,审查成本高,且在碎片化的信息下难免出现失误,而运用大数据,通过新的算法和模型,可以将大量数据综合起来判断,也能对企业的经营信息做到动态掌握。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周桐宇也提出利用数字技术,为小微企业融资,“利用数字技术开展线上风控,通过高频的移动支付收付款数据等多维度动态数据生成风控结果,替代传统线下风控,并据此进行线上放贷”。
不过,目前这种数字技术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融资还存在不少障碍。对此,周桐宇建议,首先应该鼓励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数字化升级,包括使用移动支付等,以此积累信用;其次,要推动工商、税务、司法、公用事业与金融机构数据开放,增加小微企业数据的维度和准确度;此外,传统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可以用联合贷款等方式,发挥最大价值。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刘世锦认为,“发展民营经济靠政策更要靠法治,政策支持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不因短期政策变化而变化的稳定法治环境。”
在刘世锦看来,民营企业要平等发展的条件、公平竞争的环境。要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有信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不能变,也不应该变,也变不了。
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两方面,一个是市场化,一个是法制化。市场化是指一个竞争中性的环境,而市场化要有法制化为前提和保障,需要建立更细化的规定以及完备的反馈申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