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纳溪壮大集体经济 助推精准脱贫
从村支书到董事长,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强村村支书苏小平增加了一个新身份。这源于民强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身为董事长的苏小平负责带领公司利用村集体资产运营增收。和苏小平一样,有新身份的还有纳溪200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今年7月起,纳溪区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体公司”),管理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带动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脱贫。
2015年,纳溪区创新运行“村级结余资金入股国资公司”模式。村里将每年经费结余资金债权投资纳溪区国资公司,依据国资公司当年盈利情况设定最低投资年利率12%,由此纳溪所有村(社区)在国资公司本金至少有3万元,每年最低可增收3600元。
今年,纳溪区贫困村要全部脱贫,但一部分“薄弱村”持续脱贫能力弱,纳溪区探索通过创办村级集体公司,彻底消灭集体经济“薄弱村”。
为解决村委会从事生产经营不合法等问题,村(社区)集体公司股东由村民委员会和镇(街)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的事业单位组成,由村民委员会绝对控股。集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兼任,报酬实行“考核制”。
为确保盈利,结合各村实际,纳溪区推行盘活集体资产、推进土地流转经营等9种发展模式。护国镇东巷口村通过代理农资服务,每年集体经济可增收近2万元。
为确保集体公司安全度过“成长期”,纳溪区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如市、区财政为每个村分别划拨2万元启动资金;新村建设、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资金重点向集体公司倾斜。
“签约流转出去的800亩土地,每亩抽取50元的管理费注入村级集体公司,村里每年就有4万元。”9月18日,大渡口镇平桥村村支书邓国仲说。村级集体公司成立后,给了村集体一个强村富民的“身份”,让村集体挣钱“合法化”。
纳溪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纳溪区要求公司利润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和改善村貌,当集体公司累计净利润达100万元后,全体村民将直接参与分红。目前,全区176个村全部成立了集体公司,100%消除了空壳村。到2018年,所有集体公司每年净收益将超过5万元,全面增强村级组织的“造血”功能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