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大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

06.08.2016  00:08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纳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落实、统一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主体、一套工作班子、一套考核机制);不定期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保障质量、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确保项目积极有序推进。三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推行“专业监理+业主+群众监督+监督部门”的四位一体质量监管机制,确保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科学规划引领,衔接建设布局。按照“规划先行,加强衔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纳溪实际,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科学设定项目区,合理工程布局,精心工程设计编制《泸州市纳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方案(2011-2020年)》,做到科学规划引领、统筹协调落实。

  (三)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坚持按照“三不变”(即管理主体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三统一”(即统一纳入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验收认定),由项目领导小组协调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做到统一实施、管理,综合利用。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发挥项目效益,提高农业综合能力。通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专合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粮油产业。一是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土、肥、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机作业化水平。二是加大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力度,提高项目区的种植水平。

  2015-2016年度,纳溪区整合各级项目资金1.47亿元,在护国、上马、打古、大渡口等镇建成高标准农田9.9万亩,其中完成调整田型2.09万亩,地力培肥2.61万亩,小型水源工程424处,灌排渠31.24千米,机耕道116.07千米,生产道94.37千米,足额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2015-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并于今年8月初通过市级项目组验收,获得优秀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