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纳溪:“三助互融”强化妇女权益保障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9日电 (汪锐)近年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围绕司法救助、心理援助、社会共助三个方面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让“检察蓝”为“巾帼红”撑腰打气。
司法救助化解困难群体燃眉之急。该院制定《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将遭受性侵、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侵害的妇女、身患残疾或重病的妇女、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妇女、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5+2”类困难妇女作为司法救助重点群体,建立快速救助绿色通道,与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使救助线索进入检察环节后在三日内进行快速审查,七日内将救助款送达被害人手中,帮助其解决生活、就医等方面燃眉之急。共办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3件25人,发放救助金25万余元。
心理援助打开涉案妇女法结心结。针对近年来农村地区妇女因婚恋纠纷、家庭矛盾、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实施犯罪或遭受侵害的情况,该院整合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组建心理救助和法治宣讲团队,联合妇联、团委、民政以及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等力量,依托流动检察车、“检村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时连接全区150余个村社的技术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为60余名涉案农村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化解家庭、邻里纠纷44件,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移送救助线索24条,开展反家暴、反就业歧视和防范电信诈骗等法治宣传40余场次。
社会共助凝聚权益保障救济合力。为促进救助工作常态化、多元化,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社会效果,该院针对司法救助金不足以有效保障当事人及其家属正常生活需求的情况,及时联系救助对象所在地行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经济帮扶。近年来,该院为困难妇女协调给予法律援助6人次,落实农村低保6人,联合爱心企业和志愿者组织提供经济帮扶4万余元。
其中,针对因交通肇事成为植物人的女大学生高某,除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3万元,还协助跨区将高某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经过多方共同努力,高某现在已成功脱离“植物人”状态,该案被省检察院第十检察厅评为优秀司法救助案例。(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