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等正式被纳入审查 不准生产“特供”等字样白酒

04.12.2013  12:50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白酒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此次强化监管的动作,业内人士认为,其中一些具体的监管要求相比过去明显更为严格。今年以来白酒行业遭遇了全行业性的经营压力,安全监管的进一步强化虽然会增加一定的成本,但对利润影响不大,反而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绝对是一大利好”。

      亮点一 塑化剂等新问题正式被纳入审查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知》称,尽管近年来白酒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可靠,但目前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地方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不严,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即“塑化剂”,以下简称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

      因此,《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酒企应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

      对于此前引发关注的“塑化剂”超标问题,《通知》要求白酒生产企业继续排查整改塑化剂污染控制问题,除了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还要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透露,目前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广东省酒类专卖局副局长、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会长、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主任朱思旭表示,这个通知相对过去而言,严格了许多。特别是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很大程度上减少异地加工生产,无形中保障了白酒生产的质量安全。”

      亮点二 禁止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虚假标识

      除了专门对“塑化剂”问题加强了监管,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也针对此前白酒行业存在的“酒精勾兑”做法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白酒生产企业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围绕白酒的勾兑和添加剂等问题,《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白酒出厂检验和严格规范白酒标签。除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还明确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法规标注白酒标识。

      相关标识的要求包括: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企业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对酒企采用药品生产监管中常用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白酒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应该进一步将白酒生产管理上升到医药管理的程度。”朱思旭表示,白酒安全关系生命健康,至关重要,理应按照医药生产和管理的程度来管理白酒生产,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哪些行为被禁止

      ●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

      ●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

      ●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

      ●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

      ●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行业瞭望

      新政有助行业降低经营风险

      《通知》对各地监管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强化监督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动。要求各地要在2014年6月底前将本地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总局。此外,还鼓励加强舆论监督,同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到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中。

      不难看出,从“塑化剂事件”到现在出台的政策,白酒质量安全越来越受重视,随着白酒行业质量安全标准节节升高,无疑让白酒行业更加雾霾重重。

      整体来看,2013年前三季度白酒行业销售业绩纷纷下滑,告别过去“黄金十年”的发展。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于不久前公开表示,相比与全年,五粮液今年的库存压力更大。他还特别提到,“今年行业普遍比较困难”。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白酒行业的业绩低迷已经达到惨淡的程度,全行业都在下降。从今年纷纷公布的白酒行业三季报来看,惨淡和停滞不前的增长业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而关于《通知》对行业整体的影响,朱思旭认为,对于白酒行业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虽然会增加生产成本,但是对于利润影响不大。当然,对于小酒厂或者不规范的酒厂而言是一个大打击。他还表示,“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可以降低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从长远来看绝对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