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纪检干部要在居住小区公开职务、联系电话

17.04.2014  11:32

  今年初,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书》,全省4万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做出六项公开承诺。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获悉,对照承诺内容,市纪委、市监察局已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践行六项承诺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每项承诺均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根据内容,今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将作为相关职能机构和部门年度目标的重点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出现作风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市纪委监察局接访中心每月将固定安排一天“领导接访日”,要求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同步开展一线接访,各级派驻机构将采取到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或者与重点人员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在所居住的小区(社区)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通过“亮身份”,做到“听民意、解难题、受监督”。坚决禁止纪检监察干部利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铺张浪费、违规消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严肃纠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培训结业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同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将开展“慵懒散骄”专项整治活动,对作风漂浮、执行不力、骄傲自满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严格干部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对脱岗、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确认并公示,对故意隐瞒、袒护、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对相关负责人追究连带责任。

  成都晚报记者 白茹

  六项承诺内容: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二、牢记宗旨、为民服务,切实践行群众路线;

  三、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四、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大力弘扬优良作风;

  五、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始终保持昂扬锐气;

  六、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原标题: 纪检干部要在居住小区“亮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