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评“部分纪检干部畏首畏尾”:要不怕得罪人
中纪委昨天在官网发布文章,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指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等问题,并明确态度: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惩治腐败,最需要的就是铁面无私的“包青天”,但即便真有“包青天”,让他“一个人去战斗”,也难免势单力薄、缺乏胜算。
所以,面对某些纪检干部“畏首畏尾”的现状,不仅仅需要加强其政治修为、职业素养,还要从根子上分析、从制度上保障,让纪检干部不怕得罪人。
首先,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只有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赋予相对独立的职权,才能树立他们的权威,才能放开手脚去工作。
比如说,如果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奖金、住房福利、升迁任免和同级党委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很大程度上也就不用再害怕得罪同级政府部门里的官员。当纪检干部不再依赖“朋友圈”,而是得罪的人越多越能获得升迁机会,那么不怕得罪人的“反贪战士”,也就会越来越多。
其次,有的时候纪检干部之所以害怕得罪人,并不是害怕打击报复,而是害怕自己编织的关系网被破坏掉。这样的人,其实是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福利,很容易成为贪腐官员的保护伞。
这样的情况说明,纪检监察部门也需要内部、外部的双重监督,一旦发现有人涉嫌渎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就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让纪检干部明白:“得罪人”是职责所在,你不敢得罪人,就从这个位置上退下来;你为贪官提供保护,就会与贪官同罪。
当然,在反腐败不断深化的今天,为了避免打击报复,保证纪检干部的安全也很重要。比如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多装一些电子监视系统,应该不断完善安保工作;对于纪检干部,也不妨开展武装保护的基本训练。
保护纪检干部,让纪检干部不怕得罪人,最重要的还是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如果纪检部门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不懈的坚持,打造出了铁面无私的“整体形象”,而不是让个别的“包青天”鹤立鸡群、异常显眼,这或许就是对纪检干部最好的保护。
这样一来,被查处的官员就会明白只要违法违纪招惹来了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介入,那么不论具体办案的人是谁,自己所要承担的后果都是“一样一样的”。那么,对于个人的报复也就变得毫无意义。
与此同时,当纪检干部树立起了拍蝇打虎的“群英像”,那么接下来打算从事这个行当的人就会提前有一个心理预期,就会明白干这一行就得不怕得罪人,就得把个人利益置之度外,而那些畏首畏尾的人也就不会再试图混入纪检队伍。(本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