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须树立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同志强调,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这一重要论述,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也对做好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纪检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着重要使命,执纪是纪检机关的主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这一重要论述,要求纪检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正确处理本位和全局的关系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赢得民心是最大的政绩。反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如果我们党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任其滋生蔓延,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就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赢得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举措,也是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创造政绩的根本所在。纪检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正确处理本位和全局的关系。
纪检工作必须有全局观,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党的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纪检工作创造政绩,既要胸怀全局,又要立足本位,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纪检机关的本职本位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纪检机关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纪检机关履行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事做了不少,让腐败分子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就会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就会影响全局、贻误全局甚至损害全局。纪检机关在本职本位上应该创造的政绩,是其他任何政绩都替代不了、弥补不了的,立足本位才能服务全局。
在实践中,少数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在履行职责上存在偏离本位的问题。有的责任不清,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的冲到一线,代替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的法纪不分,偏重于执法而忽视执纪。也有的纪检干部“屁股没坐正”,把纪检职务当兼职,不愿在纪检岗位上有所作为,而是想着在其他业务领域出政绩。牢固树立正确的纪检工作政绩观,要明确纪检姓“纪”不姓“法”,也不姓“政”。纪检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创造出无可替代的政绩。
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纪检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持久战、攻坚战,需要深刻把握反腐败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和演变规律,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急功近利,在战略上作好持久战准备,在战术上形成凌厉攻势,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做到应急与谋远、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四风”问题树倒根在,稍有放松就可能反弹回潮;腐败分子虽然被震慑住了,但有的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形势决定任务。纪检机关必须把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作为阶段性目标,把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重要工作业绩来创造。
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们的长远目标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实现海晏河清。“不敢腐”,需要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不能腐”,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不想腐”,需要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纪检机关必须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把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作为履行职责、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大量事实表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会导致不正之风蔓延、腐败问题滋生。纪检机关着眼长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必须抓住纪律建设这个源头。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抓好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纪律维护、纪律执行工作,边惩治、边遏制,边预防、边治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正确处理执纪和执法的关系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如果“破纪”之初不管,等到严重“破法”再去审查,就无异于养痈遗患。过去,有的纪检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党员干部违法问题上,干部不到违法地步不调查,而对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不管不究。这是错把法律当作管党治党的尺子,将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纪检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决纠正这种倾向。纪检机关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党的纪律是自己的根本职责和使命,纪检工作必须拿稳纪律“尺子”,体现执纪特色。
正确处理执纪和执法的关系,必须强化两个理念:一是强化“纪”在“法”前的理念。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纪律应先于法律作出反应。纪检机关必须把工作理念和思路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让党员干部在“破纪”之初就被“当头棒喝”,从中吸取教训,斩断从“破纪”到“破法”的通道。在审查党员干部问题时,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对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查清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理之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强化抓早抓小的理念。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既是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具体体现,也是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有效方法。纪检机关必须纠正简单地以办案级别高低和数额大小论英雄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同样是政绩;打“老虎”是政绩,拍“苍蝇”同样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要始终以啄木鸟精神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既使纪律严起来,又教育保护干部,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纪律管到全方位、实现全覆盖,形成“天罗地网”,让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在其中、概莫能外。为此,纪检机关必须树立全面执纪理念,既抓廉政纪律,又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其他纪律;既用纪律管干部的行为和作风,又用纪律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用纪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为了把全面执纪落实到位,纪检机关还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责之一。各级纪检机关对纪律教育必须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以唤醒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纪意识,使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变为行为自觉,把拒腐蚀、永不沾作为行为准则。
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纪检机关是党的纪律的“守护神”,把守着管党治党的最后一道防线,手中权力大,责任重如山。纪检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就要深刻认识到有权力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有担当,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如果只讲权力不讲责任,对腐败问题不闻不问,在反腐败问题上无所作为,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
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关键是把担当作为纪检干部的职业品质。“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现在,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推进,纪检干部必须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大力涵养担当使命、舍生取义的浩然正气,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的政治勇气,荡涤污垢、惩贪除恶的凛然锐气,决战决胜、不胜不休的千钧力气,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敢得罪人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失职渎职就要严肃问责。对政治性、原则性、纪律性不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撤换的要撤换、该问责的要问责,决不允许其占着位置而碌碌无为。同时,着力培养纪检干部的担当能力。继续大力实施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各级纪检干部开展纪律审查的能力、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增强纪检干部来源的广泛性、教育培养的针对性和内外交流的经常性,提高纪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还要让纪检干部有底气、能硬气。纪检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理念,把干净作为纪检干部的基因来培养,把自身过硬作为“金字招牌”来打造,始终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管人管权管事结合起来,形成健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之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系统内部违纪违法问题,“清理门户”、“拔掉烂树”、纯洁队伍,以铁的纪律打造党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充分信赖的纪检“铁军”。
(作者为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