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名镇纪检官员围观他人赌博被党内警告
中新网南昌12月26日电 (记者 王剑) 26日,江西省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通报9起纪检监察官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称,“以上案件清楚表明,纪检监察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区,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一旦违纪违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潘秋妹,上饶市农垦办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经查,2011年至2012年,其在任市信访局办信科科长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匿账目、私盖公章、私开转账支票等手段,从信访局信访专户转出3.9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构成贪污违纪并涉嫌犯罪。
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上饶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潘秋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许金华,抚州市农业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经查,2002年至2013年,其在担任临川区青泥镇和上顿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税收奖励、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6万元;采取虚开发票、虚造民政救助单等手段,贪污公款37.5万元。
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抚州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许金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何志俊,上饶市横峰县新篁办事处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山黄林场党总支书记、场长。经查,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年底走访有关单位名义贪污公款3.1万元。
经横峰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新篁办事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山黄林场党总支书记、场长职务,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席新国,抚州市南城县纪委副书记。经查,2014年3月份,席新国与南城县4名公职人员和3名非公职人员在南城县农技中心干部崔某家中赌博,赌资较大。
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席新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爱平,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南昌市江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经查,南昌市江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私设两个“小金库”,合计金额566.7万元,马爱平负领导责任。
经南昌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马爱平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给予马爱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缪昌敏,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花炮安全发展工作。经查,2013年1月至12月,金山镇花炮安全发展办违规对115家花炮企业罚款累计49.19万元,缪昌敏负领导责任。
经上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缪昌敏党内警告处分。
翁淑芬,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经查,2014年6月9日上午,市行政服务中心多个窗口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出现联合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空岗、中介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看影视剧等问题。翁淑芬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当天的带班领导,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纪律监督不到位。
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翁淑芬党内警告处分。
汪敏,上饶市婺源县第六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经查,2014年6月30日,汪敏代表第六纪工委参加县工信委党委“七一”表彰大会。会议主办单位违规向参会人员发放礼品,并安排公款用餐。对此,汪敏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代表第六纪工委领取了4份礼品,并参与了公款用餐。
经婺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敏党内警告处分。
吴海波,九江市修水县大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林,修水县黄沙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群,修水县纪委第五纪工委书记。经查,2014年4月12日晚,吴海波、陈林、黄群等人观看他人赌博。
经修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吴海波、陈林、黄群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纪委通报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神圣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严守党纪政纪,常怀敬畏之心,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表率。”(完)
(原标题:江西曝9起纪检监察官员违纪违法案:围观他人赌博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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