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解读《四川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不该管的就“还权”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四川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近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作为我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任务书”和“路线图”,《工作方案》对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作出哪些规定?改革的创新在哪里?如何贯彻落实改革的具体内容?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本报记者 刘春华 陈松改革核心内容:
问:此次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方案》全面诠释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办”等认识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全面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此次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巡视工作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到2017年基本完成《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为我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此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三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四是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五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六是统筹推进中央驻川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七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是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其中,“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是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支撑,要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不断凸显纪律检查资源力量的聚集效应和聚焦效果,大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党组)“签字背书”
问:落实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第一项改革任务,这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具体落实上有什么安排?
答: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创新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举措。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讲廉政党课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廉报告,主要负责人的述廉报告要报上一级党委,并抄送上一级纪委、组织部。积极稳妥开展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州)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强化民主评议和质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机制,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
问:下一步,我省如何进一步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区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二要严明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三要认真落实省委“两个意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成果,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四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工作方案》还提出,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积极推进市、县纪委调整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主要通过“再监督”进行执纪问责,以促使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派驻机构管理: 2015年内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问:在此次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答: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最终目的是要使派驻机构真正履行起监督职责,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在规范派驻机构设置上,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对现有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对符合党章、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符合党章但不属于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组。根据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主要采取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力争2015年内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在健全派驻机构管理上,抓紧制定“关于完善省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排序、分工及其兼职工作。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在强化派驻机构履职上,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派驻机构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对派驻机构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巡视工作:省直部门高校等纳入巡视范围问:在此次体制改革过程中,我省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方面有何考量?
答: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巡视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是十八大后一系列刹风整纪高压行动的亮点。《工作方案》给出了巡视工作全覆盖的两大目标维度:一是工作落实要“全面”,不留死角;二是制度建设要“健全”,不留盲点。其要旨是转变方式、创新方法,提高党内监督核心资源投放的指向性和精准度。
首先,要扩大巡视范围。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相关通知,谋划制定我省2015—2019年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全面落实将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全部纳入巡视范围的要求。第二,要创新巡视方式。坚持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省委“五人小组”适时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机制,改进巡视报告、移交、反馈、整改情况公开等工作。围绕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四个着力”,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坚持巡视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坚持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机动灵活开展巡视。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增强巡视机动性和震慑力。认真落实《四川省巡视成果运用办法(试行)》,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第三,加强巡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建立巡视组组长库。根据工作需要,新增专项巡视组,拓展干部来源,及时补充和更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委巡视办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巡视干部轮岗交流。制定“巡视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重大问题发现不了的失职行为、有重大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的渎职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原标题: 省纪委解读《四川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不该管的就“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