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纪委规定在职纪委干部每年要接访1次

13.05.2014  16:30

  亚心网讯(记者 王梅)所有在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每年安排一次接访,接访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替岗。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近日自治区纪委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所有在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每年安排一次接访,因自治区“访民情 惠民生 聚民心”活动下乡住村或公务出差等原因无法按计划安排接访的,可相应调整接访时间。

  具体安排是:厅级干部每次接访安排1个工作日;处级干部每次接访安排2个工作日;科级及以下干部每次接访安排5个工作日。原则上保证每两周有1名厅级干部接访,每周有2-3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接访。接访人员名单每月定期公布。

  接访干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作出批示,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告知来访人员正确的信访渠道和方式,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安抚疏导工作。接访干部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还将建立工作台账。

  方案要求,干部在安排接访工作期间,不得参与原部门工作。接访干部要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耐心负责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接访干部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接访人员和信访室指导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接访工作严格落实接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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