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纪委监委坚持“严整治” 护航“真扶贫”

06.06.2018  08:55

 

威远县纪委监委根据脱贫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系列部署,坚决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全县立案查处扶贫领域问题82件82人。2018年以来,立案查处扶贫领域问题61件61人,批评教育、约谈等组织处理39人次,其中科级干部17人。

(一)凝聚“三股力量”,在统筹部署、协作联动上下功夫

一是突出县委高位带动。县委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双组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制定《关于在全县脱贫攻坚领域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方案》,将15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12个牵头部门,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出台《威远县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威远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二是突出职能部门的主责监管。制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动的通知》,建立纪检监察与扶贫领域14个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监督检查、问题线索移送、问题倒查责任追究、工作情况互通“四联动”。三是突出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出台《威远县脱贫攻坚作风纪律十要十不准》,划清纪律红线。召开县反腐败协调小组专题会议,加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案件查办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发挥反腐败协作的最大效能,持续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

(二)严格“三项措施”,在信访排查、线索处置上下功夫

一是信访排查“全覆盖”。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信访反映开展“大起底”和“回头看”,设立“流动信访室”,构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网络,畅通、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二是信访处置“快车道”。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绿色通道,实现问题线索即收即签即派即查。信访室、县委巡察办、县级职能部门受理或发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收件,直送纪委书记签派,保证第一时间到纪检监察室核查处理。2017年以来,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36件。三是重大线索“会商制”。对扶贫领域重大问题线索定期研判,由纪委书记召集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承办室对重大、复杂问题处置进行会商。

(三)狠抓“三项监督”,在专项督查、政治巡察上下功夫

一是专项监督检查。县纪委常委分片统筹扶贫领域14个职能部门纪检组织,督促其围绕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惠民利民政策落实等内容,每2个月开展一次检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今年已进驻8个镇的15个贫困村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7条。二是常态联合督查。县纪委牵头,组织派出纪检组,成立4个联合督查组,覆盖20个镇和脱贫攻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22次,督促发现整改问题39个。三是突出重点督查。县纪委组建3个专项驻镇执纪巡查组,对6个镇开展驻镇巡查,发现扶贫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问题15个,立案查处28人,组织处理6人。

(四)建立“三个机制”,在惩贪治腐、问责追责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三抓一反查”工作法。抓住扶贫项目、抓住扶贫资金、抓住前期问题整改查找问题,根据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反查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通过该工作法发现问题39个。二是建立“1+1+N”办案模式。一个纪检监察室联系一个办案组,一个办案组统筹N个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对纪检监察室联系片区扶贫领域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问题线索处置。三是建立“三立足三严查”机制。立足贫困村、严查行业扶贫资金,立足贫困户、严查产业扶贫项目,立足贫困人口、严查单项扶贫资金,通过该机制问责追责12人。

(五)探索“三个步骤”,在激励干部、敢于担当上下功夫。一是明确原则。坚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四个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确保容错在法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二是实施容错纠错。在认真查处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民生项目等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基础上,落实好县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暂行办法》,特别是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容错纠错,大力支持担当者、创新者。今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组织处理及轻处分占比96%。三是大力激励保护。全力贯彻落实市纪委《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的暂行办法》以及等文件精神,对党员干部被错告、诬告或者反映问题失实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消除影响。今年以来,为9名干部澄清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