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安居区纪委监委:“乡案县审”提升乡镇案件办理质效

14.06.2022  10:23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4日电 (欧欢 杨雪)“该案主要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受理条件,请重新审查……”日前,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纪委工作人员将袁某案件移送至安居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形式审核时,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直指问题。

  按照反馈意见,石洞镇纪委迅速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形式审核后,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了该案件,并对袁某案在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及处理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审核、形成补证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反馈至石洞镇纪委补充完善证据资料。

  “送审案子可谓‘一波三折’,确实让人头疼,但是在充分沟通后,弄清楚问题出在哪里,整改起来更有针对性,以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会尽量规避类似问题,工作开展起来也会更加顺畅。”石洞镇纪委书记梁芳说,这种既指出问题又提供针对性整改意见的工作方式,切实提升了乡镇办案规范化水平。

  梁芳口中所说的“工作方式”是指安居区纪委监委积极推行的“乡案县审”直接审理、评查评分通报和人才库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通过采取审理质量全流程管控的方式,紧盯关键环节,严把自审、预审、审理三道关口,有效破解了审理力量不足、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案件审理,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基础,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前,由于乡镇办案人手不足,查办案件采取自办自审模式,存在‘查审不分’风险;同时,因为乡镇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案件审理普遍存在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突出问题。”提起“乡案县审”工作机制的缘由,安居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彭书蕙颇有感触。

  实际工作中,为理顺案件审查与审理关系,帮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安居区纪委监委制作发放了乡镇执纪执法工作文书模板,进一步明确标准要求和注意事项,要求乡镇纪委在案件移送审理之前严格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查漏补缺。同时,依托片区协作机制,由联系纪检监察室对乡镇查办案件的规范性、完整性开展预审,并指导其补充完善。

  “在乡镇自查自纠和移送审理之间增加一道联系纪检监察室预审的关口,对乡镇办案业务开展一对一指导,不仅保障案件办理及送审质量,还能在答疑解惑中实现教学相长。”安居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坦言,现在每参与一个案件的审核,都会有新的收获。

  “案件审理既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制约,敢于说“”,又要积极沟通配合,强化指导力度,善于说“”,为乡镇案件质量提升出谋划策。”安居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乡案县审”中,安居区纪委监委将始终坚持“一案三审”“审评”同步、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深化评查结果运用,不断减少案件质量“雷区”,守牢案件质量底线。

  据悉,“乡案县审”工作开展以来,安居区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指导乡镇案件42件,指出问题81个,移送审理22件,案件审理室制发补证建议7类212条,印发《安居区“乡案县审”案件常见质量问题与规范指引》(第一期)50余份,助力破解乡镇案件质量不高难题,切实提升全区案件办理质效。(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