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曝光8起“两个责任”问责追究典型案例
新华社成都1月29日电(记者吴光于)2015年以来,四川省各地各单位持续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四川省纪委29日通报了8起“两个责任”问责追究典型案例:
2014年至2015年,雅安市名山区水务局原局长龙开泉因私设“小金库”、收受贿赂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联系水务系统的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韦燕伟被诫勉谈话,名山区副区长秦德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欧阳方华作为该区水务局纪委书记,不仅不制止、不查处,而且还在部分违规发放补助的名单上审批签字同意,其本人从中领取1.7万元。欧阳方华因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1.7万元上交财政(其他相关人员另案处理)。
2015年4月,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商品混凝土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刘某因收受贿赂、违规向企业借款、违规领取企业补助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凉山州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刚华和该局纪委书记宋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达州市燃气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某和达州市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唐某等4人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达州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王能秋和副主任梁浩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6月至10月,武胜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因多次发生负责人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他人见面,民警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口信等失职、渎职问题,16名所领导及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广安市武胜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雷树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5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纪委查处了该州教育系统腐败窝案,共有23人受到组织调查,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一般工作人员8人,其中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阿坝州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谭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川省纪委当日还通报了绵阳市三台县万安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绍勇,眉山市仁寿县天峨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贤明,宜宾市珙县下罗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金沙等人因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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