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纪委出台“十条禁令”严明办案纪律

13.08.2014  14:05

人民网成都8月12日电 (刘浏通讯员代雅雯)近日,广元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办案人员十条禁令》,严明办案纪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为杜绝“灯下黑”问题,确保办案人员廉洁公正执纪,该市纪委出台《办案人员十条禁令》,要求办案人员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报;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严禁违规使用办案措施;严禁擅自动用、处置暂扣款物;严禁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报销私人费用;严禁逼供、诱供;严禁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耍特权、逞威风、徇私舞弊;严禁公权私用,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为确保“十条禁令”强有力执行,市纪委还与各县区纪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加强对办案环节、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遵守“禁令”的办案人员,将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十条禁令’既是给办案人员戴上的紧箍咒,更是为我们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加上的“安全阀”,我们一定会严守禁令,做到令行禁止。”该市纪委办案人员岳永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