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12.12.2013  19:36

各分院、修理厂、院直、通航、公安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学院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 含同级非领导职务 )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01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民航飞行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