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17年第一期诚信‘红黑榜’”的通知

22.03.2017  12:14

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诚信‘红黑榜’”的通知各区市县文明办,各园区,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2014年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工作的通知》(广文明办〔2014〕47号)和《关于改进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的通知》(广文明办〔2016〕34号)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农业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收集确认了一批守信典型和失信典型,经过市文明办汇总现予以发布,请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公布和使用工作。

一、抓好“红黑榜”发布工作。3月3日,广安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市内各诚信制度化建设成员单位网站,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和显著位置刊播、发布本期“红黑榜”,市电视台还要在成都银行、世纪饭店的LED媒介上于3月3日-5日发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同时,各发布平台对有可能泄露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内容,要作恰当处理。

二、抓好“红黑榜”使用工作。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管理、专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给予政策优惠;对信用状况差、失信严重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列入“黑名单”,采用行政、司法、市场和社会等手段,进行重点监管,形成“守信事事受益、失信处处受制”的价值导向。

三、抓好“红黑榜”数据统计备案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行业诚信“红黑榜”评价和奖惩试行办法和细则,认真统计企业和个人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时报市文明办备案并定期和不定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