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装潢案一审判决因上诉不生效

23.12.2014  15:40

2014年12月22日,也就是广东高院一审判决的第三天,加多宝集团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表示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加多宝公开宣布面向全球征集律师,坚决捍卫“红罐属于加多宝”的合法权益。

加多宝坚决依法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结果因上诉不生效

这场长达两年半的红罐诉讼似乎即将尘埃落定,但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徐家力教授认为,一审虽然判决了,但由于加多宝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捍卫红罐的动作还将延续。

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独家传授配方并独立创造、独立生产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加多宝投入数百亿资金精心培育和宣传打造的,已经成为加多宝的标志性资产和非注册商标,并助推加多宝从2007年开始连续7年被外界誉为“中国饮料第一罐”。

据了解,在红罐审理过程中,全国30多位法学界权威专家曾联名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指出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其自行设计并成功申请专利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使用红罐包装装潢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表示,根据我国大量司法实践,认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先使用者和长期实际使用者,知名商品并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文/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