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红塔工商所查处一起鱼饵料厂虚假宣传案件

06.02.2015  18:34

1月29日,红塔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简阳市某鱼饵加工厂生产的一批鱼饵料产品外包装背面均标注有“本产品是采用国际新科技诱鱼新技术……具有诱鱼快,不坏窝,越钓越多”、“南方半小时上鱼,北方一小时上鱼”等字样。

经查,当事人陈某某投资兴办了该鱼饵料厂,为了增加销售额,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擅自在自己生产的鱼饵料包装袋上使用了上述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用语。当事人陈某某不能提供有关凭证材料,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包装袋上的宣传内容真实有效,其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关于“在商品包装、装潢上作不真实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相关规定。

对陈某某的上述行为,红塔工商所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产品,并对该加工厂立案调查,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