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纪委通报:司法副局长公车私用被行政记大过

24.11.2015  21:58

成都商报记者逯望一

事件回顾

红原警车停籍田

涉嫌公车私用

11月1日,一辆牌照号为川U·D099警的司法警车,出现在天府新区籍田镇息壤文化广场,网友拍下照片上传网络(右图),成都商报记者于次日调查证实,该车为阿坝州红原县司法局一公务用车,使用者为该局一名副局长。红原县司法局方面事后回应,该副局长确实把车开到了成都,并自称因妻子生病,开车到成都寻医,11月1日当天把车开到籍田镇,是去找当地一位老中医看病。

不过,红原县司法局在调查中发现,该副局长在使用公车之前,并未按相关制度向单位请示,也未向红原县司法局办公室进行记录备案。按照今年7月份红原县司法局印发的一份“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局属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局主要领导和局办公室多次通知副局长果×将该车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但直到事发当日尚未交回。

日前,就本报曝光的红原县司法局警车停放天府新区籍田镇一事,红原县纪委、县监察局事后成立联合调查组,11月2日—4日期间,通过谈话、走访相关人员、复印、制作书证等形式,认定该县司法局一副局长公车私用行为属实。

经红原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给予涉事副局长果×行政记大过处分(18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不能参与年终考核),由个人承担此次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县纪委决定给予县司法局局长李××和纪检组长金×诫勉谈话处分,并责成县司法局党组向县委做书面检查,司法局纪检组向县纪委做书面检查。

联合调查

红原县纪委介入调查

公车私用行为属实

由于涉嫌公车私用,红原县司法局涉事副局长在11月3日被红原县司法局通报批评,红原县纪委也介入调查。

当日,红原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出通报称,将于3个工作日内就调查结果、处理情况向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予以通报。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再次联系上红原县委宣传部,对方根据县纪委的调查处理结果,如期发出通报。

11月2日—4日,红原县纪委、县监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谈话、走访相关人员,复印、制作书证等形式,对该县司法局涉事副局长公车私用一事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调查核实。红原县纪委经查认定:该副局长公车私用一事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

副局长处行政记大过

个人承担私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纪违规的事实和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经红原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给予该县司法局涉事副局长果×行政记大过处分(18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不能参与年终考核),由个人承担此次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同时,红原县纪委决定给予县司法局局长李××和纪检组长金×诫勉谈话处分,并责成县司法局党组向县委做书面检查,司法局纪检组向县纪委做书面检查。

中共红原县委常委、红原县纪委书记嘎尔玛甲昨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次红原县司法局副局长公车私用一事的处理,符合红原县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红原县纪委告诫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红原县委宣传部表示,红原县委、红原县人民政府向广大网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监督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最崇高的敬意。在今后工作中,红原县将继续着力打造廉洁高效政府,营造为民务实环境,努力使各级干部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