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民族政策展示我党民族政策雏形

23.10.2016  03:36

四川在线消息(赵荣美 记者 郝勇) “长征途中,红军曾经过苗、瑶、壮、侗、土家、水、黎、布依、仡佬、纳西、彝、藏、白、羌、回、东乡、裕固等10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或杂居区,占红军长征经过地区的50%以上。”10月22日,在省委党史研究室红军长征资料室里,该研究室宣教处工作人员、党史研究者马睿告诉记者。

马睿说,红军长征在四川期间的民族工作,是党的地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长征中经过的土家、苗、彝、羌、藏族等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多种社会形态和千差万别的民族习俗以及不同的宗教信仰,所以红军在不同民族地区有着许多鲜明的特点。

入川之初,红军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中,提倡各民族在政治、经济上一律平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大力发动少数民族劳苦大众参加红军;帮助少数民族建立苏维埃政权。1935年中央政治局“沙窝会议”和“瓦窑堡会议”后,党的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逐渐成为红军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军根据不同民族地区的不同特点,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政策,通过统战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建立了党领导的红色政权。

“这些民族政策虽然不尽完善,但它毕竟较为完整地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雏形,为我国后来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马睿说。

长征中,一路上留下了许多红军与各少数民族团结友好、互相帮助的佳话。

红军在川南川西南实施的民族政策

马睿说,红一方面军在民族杂居地区的民族政策,实施于川南的苗、汉杂居区和川西南安宁河流域的彝,汉杂居地区。

四渡赤水期间,红一方面军继续贯彻执行入川前的民族政策,对杂居区各民族人民秋毫无犯,在各族人民中产生巨大影响。红一方面军还帮助中共川南特委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川南游击队,制定了《川南工农劳苦群众目前战斗纲领》,规定了红军对于散居于川南地区等各少数民族的政策,明确指出:散居于川、滇、黔边的苗、彝、瑶等民族,历来受帝国主义、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失去了土地、自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施民族自决,组织苏维埃政权和红军。

马睿介绍,红一方面军离开后,中国工农红军川南游击队在川南特委领导下,于叙永县建立了苗民政府。这个人民革命政权是川南苗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自治权利的一次尝试。

“红军经过冕宁县时,也留下了一段彝海结盟的佳话。”马睿说,冕宁县城以北的拖乌区为彝族聚居区。红军主力部队通过该聚居区时,在冕宁县城打开国民党监狱,释放了被国民党扣留作为人质的彝族头人,开仓济贫,将打土豪所得财务分给彝族群众,党中央负责人亲自做彝族上层的统战工作,帮助冕宁县人民建立临时革命政权——冕宁县革命委员会。进入拖乌后,刘伯承总参谋长又在鱼海子(今彝海)与果基家支头人小叶丹按民族习俗共饮血酒,歃血为盟,由小叶丹亲自派人护送红军穿越彝族聚居区。

红军的民族政策得到当地人民的拥护,在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红军顺利完成了佯攻大树堡的任务,有力地配合主力军在安顺场顺利渡过了大渡河。

红军在川西北实施的民族政策

1935年4月,红四方面军西进岷江上游地区之前,就着手组织调查研究川西北少数民族社会情况,研究结果书面上报总部,作为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依据。

红四方面军突破土门封锁线后,继续执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进驻茂县之初,红军派出工作队开展了大量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各地少数民族建立党领导下的各级苏维埃政权。在短短几个月内,使工农苏维埃政权遍布于川西北的“改土归流”地区和屯守备统治地区。

与此同时,红一方面军进入懋功地区不久,党中央在《告康藏西番民众书》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康藏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纲领。在重申民族自决原则和宗教自由政策的同时,号召康藏人民行动起来:建立以广大劳动群众为基础的革命政权;组织赤色游击队、自卫军、人民革命军,与反革命进行武装斗争,保护群众,巩固革命政权,镇压反革命活动;积极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以便学得红军长期进行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

马睿说,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红一、四方面军长征入川期间,执行的民族政策在基本问题上是一致的,为后来“沙窝会议”制定党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奠定了必不可少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