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红会违规出租救灾仓库应处罚责任人
有媒体日前爆料称,红十字会将救灾仓库出租,每年赚取90万元的“外快”。对此,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19日回应称,红会也要挣钱养活自己的员工。(8月20日羊城晚报)
红十字会可以不可以出租救灾仓库?恐怕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红十字会不能出租救灾仓库,因为这不符合救灾仓库的用途定位。另一种看法是可以出租仓库,理由是《红十字会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是红十字会经费主要来源之一,仓库作为不动产也可以创造收入,再说仓库空闲是一种浪费。
现在的问题,一是救灾仓库有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制度上有没有明确规定救灾仓库能不能出租用于增加收入?从资料来看,与救灾仓库有关的规定是《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但这一规定侧重于救灾物资管理,似乎没有明确规定救灾仓库能不能出租。
二是救灾仓库出租是否影响救灾及救灾物资存放?虽然救灾仓库出租前是空闲的,但很显然,灾害无常,一旦突发重大灾害,救灾仓库就要立即使用,而仓库出租给企业之后,则会影响到紧急情况下救灾仓库的使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救灾仓库有备灾救灾之用,不应该出租。
三是出租救灾仓库的理由是否成立?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是,红会也要挣钱养活自己的员工。也就是说,养活员工有经济压力,才无奈出租救灾仓库。但是,人们要问:财政解决了红十字会三分之二的经费,红十字会还从捐助款物中提取了“管理费”,又有会员会费收入,红十字会还缺少养活员工的经费吗?
如果财政拨款、提取的“管理费”、会员会费收入、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还不够养活员工,我们就需要反思另一个问题,即红十字会的员工人数是否过多?
更重要的是,即使红十字会真的缺钱“养活员工”,“养活员工”也不是红十字会违规出租仓库的理由,原因很简单,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一家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救助组织,也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通过“阴阳合同”、“以捐代租”这样的违规做法赚钱,对红十字会公信力必然会造成一定损伤。
尽管红十字总会负责人已经承认红会违规出租仓库,但违规出租过程中有没有利益输送,如何处理处分这一违规出租中的有关责任人,才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最新消息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日发表声明,称“备灾仓库”与企业的合作已于今年5月全面终止,项目所得均纳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账户,未发现工作人员从中谋利。主动自查自纠值得肯定,但这样的常识性错误是不应该出现的,试问,该对违规责任人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