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网红们别再对“偷逃税”心存侥幸
原标题:网红们别再对“偷逃税”心存侥幸
■ 社论
主播群体及其所属的MCN机构,不能沆瀣一气,抱着“侥幸心理”变着法子偷税、逃税。
据杭州市税务部门消息,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仅仅补缴的偷逃税款、滞纳金和一倍罚款,就能达到如此高额的数目,顶流主播的收入到底有多高,给网友留下了想象空间。
据悉,雪梨和林珊珊被查,并非有针对性的精准“打击”,而是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了蛛丝马迹。雪梨与林珊珊偷逃税的手法很相似,就是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作为高收入群体,无论明星还是主播,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定,其收入中超出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的顶级税率。而如果将个人所得收入通过设立公司的名义转化为“经营所得”,那就可以少缴相当大一笔税款。比如个人收入如果是“经营所得”,那超出50万元的部分只需按35%的税率缴纳即可。两相对比,就知道为什么雪梨和林珊珊要“铤而走险”了。
明星、主播等高收入群体合法避税的路子其实很多,最常见的就是设立个人工作室或个人独资公司,并将公司注册在低税收地区。比如,之前的霍尔果斯,如今的海南,都是明星、主播个人企业注册的扎堆地。
实际上,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用企业的名义来赚钱本没问题。但雪梨、林珊珊的问题在于“虚构业务”来偷逃税,这种造假的违法操作,很明显是将个人独资企业当做了“洗钱机构”,是一种恶意逃税行为,遭到惩罚理所应当。
公开信息显示,雪梨与林珊珊均为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签约网红。仅2020年双十一期间,公司总销售规模便超31亿元。在主播界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典范性人物,做出了如此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之事,对整个行业来说都是污点。
雪梨、林珊珊的被罚,也牵出了一大隐忧。头部主播敢如此大额度地偷逃税款,那网络主播群体的整体纳税情况又如何?
另据杭州税务部门透露,本次调查还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雪梨、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同时,税务部门还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也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网络直播近年大热,网络主播群体规模越来越大,收入也愈加多元,直播带货分成、粉丝打赏、公司分红等等都是创收途径,对“异军突起”的新生群体,如何让他们遵法守法,需要税收部门加强关注,提升监管力度,并给予合理引导,提升其依法纳税意识。
此前中宣部发布《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今年9月份已经查获了两名主播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并予以处罚。
以此去看,主播群体及其所属的MCN机构,需要增强遵法缴税意识,而非沆瀣一气,抱着“侥幸心理”偷税、逃税。某种程度上,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作为公众人物,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其言行对粉丝而言具有示范性和表率性,雪梨、林珊珊所做的错误示范,远比普通的高收入者带来的影响恶劣。因此,对于主播的纳税行为更要严加监管。
这次针对雪梨和林珊珊的处罚,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希望主播群体能够以此为契机,该补税的补税,不要心存侥幸,别再去踩“偷逃税”的雷。
点击进入专题: 网红补税潮来了?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