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团伙纠集打手操纵选举 扶植马仔当村官

08.12.2015  05:34

  原标题:汕头一团伙纠集打手操纵干部选举

  广东省委政法委通报农村基层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汕头一特大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贵屿南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插手操纵基层干部选举,扶植自己的“马仔”担任村居干部; 广州从化区太平镇一村支部书记伙同村干部等人,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200多万元;梅州兴宁市罗岗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黎国栋等人受贿、贪污案……

  昨天上午,广东省委政法委召开基层三大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农村基层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9起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黄 琼 通讯员 粤政宣

  权威通报

  ●省纪委

  8个月时间排查出2.3万多条

  村干部违纪违法线索

  今年4月以来,省纪委按照省委深化基层治理工作部署,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 截至11月底,全省共排查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3033条,其中重大线索3052条。

  截至11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排查中,经初核属实转立案8347件,结案51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40人。

  ●省检察院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仍呈易发高发态势

  据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粤贵通报,通过办案发现,当前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仍呈易发高发态势,特别是村官腐败已成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因坑农损农害农事件引发群众不满时有发生,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此,省检察院报经省委批准,自今年1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今年1至10月,全省立案侦查涉 农领域职务犯罪883件1145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6%。其中,重特大案件603件,县处级要案30人。所立查的案件共造成国家、 集体经济损失17966万元,通过办案挽回损失3899万元。

  ●省公安厅

  全省公安机关共破涉黑恶犯罪案件10968起

  今年7至10月结合“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省公安厅全力开展以打击农村黑恶犯罪作为重点的“骄阳”行动,以此牵引和带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截至11月25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涉黑恶犯罪案件10968起,刑拘黑恶犯罪嫌疑人32139人,逮捕19020人。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部分典型案例

   村支书骗取 征地补偿款

  2009年,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超雄在江肇高速佛山高明段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国家工作人员勾 结,采取虚增该村农户青苗数量和虚构承包合同的手段,骗取青苗补偿款共计20.7万元,个人分得4万元,并帮助某花木场老板通过虚增青苗数量的方式,骗取 青苗补偿款180万元,事后收受好处费10万元。

  查处结果:2015年8月,谢超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村干部收受住房改造农户“感谢费

  2011年至2013年间,时任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光迅,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陈焕兴,村党支部委员兼村 委会委员唐志明、邹荣春,在协助永汉镇政府开展该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管理、审核、拨付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住房改造农户的“感 谢费”1.5万元、2.5万元、2万元、1.7万元。

  查处结果:2015年6月,王光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陈焕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 去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6个月;唐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委员职务,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6 个月;邹荣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委员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编造理由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

  2012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报账员江小梅利用职务便利,以购买土特产名义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1万元,在未经上级批准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发放奖金的名义违规私分村集体资金,其个人分得4.1万元。

  查处结果:2015年9月,江小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部分典型案例

   从化一村支书伙同他人侵吞征地补偿款

  2009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广州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党支部书记蔡伟忠利用协助太平镇政府征用共星村南庄社土地的职务之便,伙同村干部蔡容汉、蔡燕财、王金来、江碧雄、蔡新航及村民蔡伟年,采取虚假手段,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00多万元。

  查处结果: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副镇长与扶贫办主任等收受申领户贿赂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梅州兴宁市罗岗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黎国栋与扶贫办主任刘海勇、坳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常浩、罗东村委 会主任彭兴佑等人,在办理或协助办理2012年、2013年度该镇“两不具备”(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和“安居工程”(农村低收入住房 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指标分配、资料申报、房屋验收等环节,给部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领户关照谋取非法利益,事后收受申 领户贿赂。

  该镇潘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灼祥,在协助办理2012年、2013年度该镇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截留等手段,从中侵吞、骗取补助资金62500元。

  查处结果:2015年5月,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黎国栋、刘海勇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杨灼祥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5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常浩有期徒刑3年。彭兴佑案仍在法院审查阶段。

   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特大恶势力团伙被打掉后 村居干部选举顺利进行

  近日汕头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非法承包各村居工程项目和非法买卖村居土地的郭某民特大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首要分子郭某民长期盘踞在贵屿南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插手操纵基层干部选举,在选举过程中纠集人员站场摆势甚至制造事端对村民打压、恐吓,扶植自己的“马仔”担任村委会、居委会干部,进而从中获取暴利。

  郭某民特大恶势力团伙被打掉后,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目前贵屿镇南阳辖区一带的社会治安非常平稳,近期举行的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的选举顺利进行,打黑除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