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为何纠结48小时工伤认定“生死线”

23.11.2016  04:33

相对于人们对于时间限定的纠结,如何保证这些意外去世的职工家属的利益,可能更有现实意义。

今年9月23日,乐山市食堂工作人员59岁的杜文良,在收拾餐具时突发脑内出血,尽管医生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遗憾的是,其在56小时后还是不幸离世。杜文良的女儿杜珏在向乐山市人社局申请认定为工伤时,却被告知,因其父抢救时间达到56小时,比《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认定标准(48小时)多出8个小时,因此“不予认定”。近日,杜珏收到了人社部门下达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件一经爆出,立刻又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质疑,对于脑出血而言,发病后是48小时还是56小时死亡,在医学的危重定义上,并不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以此作为是否工伤的主要鉴定依据,确实没有太多的合理性。特别是,在医学的支持手段日益强悍的今天,即便是猝死的病人,如果接受的抢救足够及时,延长48小时生存时间,概率也越来越大,所以,以48小时的时间界定确实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

但是,换一个角度看,任何事情都存在一个硬性的时间节点,不论怎么延长,都可能出现一些超出了几分钟而被拒绝的案例,所以,类似的问题肯定不能完全杜绝。不过,相对于人们对于时间限定的纠结,如何保证这些意外去世的职工家属的利益,可能更有一些现实的意义。

按照现在关于职工去世后的抚恤标准,主要就是职工病故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除此之外,就再没什么能够拿得出手的经济支持了。而大多数的在职职工往往是家庭重要的经济支柱,这样的抚恤标准显然有些杯水车薪。

人们之所以在意工伤标准,就是因为工伤背后是相对完善的经济保障,不但可以获得身故前40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对于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照其工资的40%或者30%进行支付,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可增加10%。此外还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作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所以,工伤意味着家人的老少有所养,而病故则基本就是人财两空,如此巨大的差异,横亘在是不是48小时上面,确实有些残忍。

为此,当务之急是应该增加病故职工身后的亲属供养问题,特别是那些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例如将病故视为病退,根据家里老人和孩子的情况,按照退休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给家庭,有了这些相对人性的措施,即便不是工伤,也能让家庭得到一些安慰。

□郑山海(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