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纠纷调处机制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4.02.2016  12:40

  近年来,蓬溪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始终恪守群众利益无小事、件件诉求皆民生的工作理念,努力克服纠纷仲裁缺人才、工作条件差、调处把握难、裁决难等问题,强化“五大”工作措施,创新仲裁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调处体系。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村组干部、农民代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调解仲裁仲裁委员会,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县农业局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仲裁委办公室,加强与县司法、乡、村的协作和配合,着力构建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地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县仲裁庭,利用财政资金完成一庭三室庭审设施建设;在31个乡镇设立农地承包管理和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495个村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为31个乡镇土地管理和纠纷调解办配置电脑52台、打印复印机31台、办公桌椅52套。

  2.加强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开展农地承包法律法规宣传有线广播13次、电视6次、召开各级干群会议20余次、举办学习专栏6期、举办科技下乡24次、发放资料18万余份、仲裁员调解员培训班18期,协调县司法机构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期等宣传形式,增强大农民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提高农民在土地承包与流转中自觉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完善手续,维护好自身权益和基层干部依法调处纠纷的能力。

  3.完善调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农地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指南、调解仲裁工作手册,制发调解仲裁办法、规则、庭审、人员守则、档案文书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纠纷受理、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开庭、合议、裁决、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程序及纠纷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风险提示、证据要求、举证告知等法律文书;在全市率先建立纠纷案件受理、现场勘验调查、限时审(调)结、调审监督、文书送达、执行回访等“六大”工作机制;做到纠纷调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仲裁科学、执行有力、群众满意。

  4.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仲裁水平。聘任县仲裁员21人;选聘乡镇专兼职调解员124人、村组调解员2478人。聘请土地承包管理和法律工作专家10人担任教师,分期分批对调解、仲裁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纠纷调处技巧培训,组织调解仲裁员到外市县和县法院观摩学习和参加省调解仲裁培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增强依法审理案件能力,保证工作质量,防止工作失误。全县纠纷调处成功率和执行率分别达98%、90%以上,群众满意率100%,深得社会好评。

  5.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承包监管。一是建立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调处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涉农部门具体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二是在全市率先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资质审查、风险保障、价格指导、耕地复垦等“五项”制度;推行土地流转备案登记、流转主体申报、资格审查、风险防范、信息报送与发布、收益评估、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承诺、投诉举报、工作例会、纠纷调处、抵押登记、处置变现等规范管理和服务“十四项工作流程”。三是扎实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13.85万户,承包土地台帐3.2万册,颁证经营权证18.69万本,颁证率达100%。确保农户承包土地权属清晰、准确。从源头遏制纠纷发生。

  蓬溪县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规范“乡村调解--受理立案--现场调查--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仲裁裁决--送达告之--仲裁回访--资料编号归档”等工作程序,近年来,依法受理土地承包纠纷1903件,调处1876件,调处率98.6%,其中:指导涉农部门和乡、村调解1743件,占92.9%;县仲裁委仲裁133件,占7.1%。结案执行1734件,执行率92.4%。取得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稳定农村社会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