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位委员紧急提案医院安保列入公共场所级

08.03.2014  10:40


制图 吴青松当时的卫生部与公安部明确

  从成形,到签字,再上交到提案组,仅仅花了两天时间。凌锋牵头,89位委员一致同意联名提交紧急提案

  3月6日下午,神经外科医学权威、全国政协委员凌锋带着一份“紧急提案”奔赴驻地开会,提案核心是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并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

  一呼百应。这份提案得到了在场所有医卫界别政协委员的支持,经她本人确认,当天下午共有89人在提案上署名。“这是第一次,该提案成为医卫界别政协委员的统一提案。”她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从关注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到上交这份“紧急提案”发出医务人员的共同声音,凌锋在同行们的支持下为完善阻止暴力杀医的相关条例出台奔走了大约7年。

  “说是紧急提案,花了两天时间,但这么大的事,怎么可能一蹴而就。”面对成都商报记者,这位“紧急提案”的牵头人直言,“一直到今天,才有了比较大的推动。医生不能当鸵鸟。

  提交紧急提案的两天

  在场所有委员签了名 没来的也表达了同意

  “会场上讨论很激烈,根本没有空歇的时间,”同为46组的政协委员侯建明教授向成都商报记者还原了委员们联名的现场。引发委员们共鸣是有原因的,两会期间,多地陆续发生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每一起都令在座的各位更加神情紧张。

  “从医患矛盾变为医闹,从医闹变为医暴,这种上升的趋势,确实无法容忍。”凌锋的语气非常坚决。她在6日下午拿出的“紧急提案”中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将医疗机构列入公共场所范畴进行管理,而不再是内保单位。“这样做的最大改变,就是让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为公安。”凌锋解释。

  提案还希望,在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础上,由国务院牵头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并建议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与提案委紧急协商,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卫计委等多部门紧急协商会。“已经申请了一事一报直通车。”她说。

  从成形,到签字,再上交到提案组,这份“紧急提案”一共花了两天时间。委员们毫不犹豫地签上名字让凌锋心生感动,“当时在场的都签了,没来的也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了同意,一共89票。”凌锋回忆说,“这个提案说了很多年,但这是首次以医卫界别名义提出。

  凌锋的提案得到了在场委员的极大支持。“法律不健全造成了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不认为暴力杀医、伤医是犯法,”侯建明说,“现行法律框架把医院定作内保单位,个别警察认为这只是医患矛盾,没必要第一时间去制止。等到悲剧发生后才制止,已经晚了。

  凌锋说,“第一,医患不是一个简单的供需关系,不是商品;第二,对医生不满意可以走正常程序,打人、伤人、杀人就突破了法律底线,这是两回事。”在她看来,同行们的一致支持反映出来的是一种刻不容缓,“不能再忍了,这也是为什么这份提案如此‘紧急’。

  紧急提案背后的7年

  7年不懈坚持,推动界定医院暴力行为

  虽然从成形到提交只用了两天时间,“但这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凌锋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今年这个提案我准备了一年。

  2008年起,凌锋开始关注日趋频繁的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一直在关注,然后做调研,交出提案,完了再去促进一下,再调查完善,再交提案。

  不论是全国范围内讲课还是开会,凌锋都抓住各种机会跟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接触、交换意见。“我能见到的医生、院长,都上去了解、谈话。”随着相关法律知识越来越多、信息量越来越丰富,作为医者的凌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医生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2010年全国两会,凌锋将这份提案上交,很快收到了公安部回复。“对方问我,是书面答复,还是电话,我说我要面见你们领导。”2012年5月初,当时的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就诊工作正常进行。

  而对于凌锋来说,这则《通告》的诞生之所以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是因为它界定了“医院暴力行为”,这其中包括“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等七类,该《通告》明确规定,若有上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出来后,我做了一些调查,有的医院说有震慑作用,有的说还不够。”凌锋说,“但它起码对医院暴力行为有所界定,为今后的立法提供了非常好的前提。总而言之,这七年没白干。

  凌锋说,在做大量调研工作时,得到了同行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好几个律师甚至帮忙起草了《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所有人都是义务的。”凌锋有点感慨,“这也说明大家已经形成共识”。

  拳究竟打在谁身上?

  这一拳看似打在医生身上,受伤的是老百姓未来的健康

  两会期间连续发生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让凌锋以及其他医卫界委员坐不住。在他们眼里,这些行为造成的可怕后果,已经不局限于对医生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体面又多金的职业多的是,为什么非要当医生?”采访过程中,凌锋不停反问,“因为这些真正想当医生的人,他有最基本的良知,其次才是好的收入、社会的尊重。这一拳看似打在医生身上,其实是打在老百姓未来的健康上。

  “一个人从生到死,离不开医生,”凌锋说,“这不只是医生本身的问题,大不了我不干了。问题在于没人当医生了怎么办?老百姓的病谁看?

  在凌锋拿出紧急提案引发激烈讨论后,侯建明只简单地说了一句话,“我的医生梦,就是充分尊重医生的劳动价值,让我们在有秩序的环境下做一个有尊严的好医生。”但侯建明认为,目前,因为一些复杂而深沉的原因,医生的劳动价值并没有从薪酬上得到体现。“如果只能靠卖药、卖器械去养活,那不只是悲哀,这是医生的耻辱。

  事实上,凌锋除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医务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也在反复思索、自省。“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供需关系,这涉及到方方面面。”她告诉记者,医生的道德和自省是一辈子的事情。

  据其透露,中国医师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刚刚制定了《中国医师协会医师道德行为准则》,“很快会公开征求意见,下月就有一个发布仪式。

  成都传媒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成都商报记者 江然 王毅

  全国人大代表侯一平提交“袭医入罪”议案

  该议案建议在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增加破坏医疗秩序罪,30多名驻川代表联名支持

  “医生维权,不是穿一身盔甲、配几个保安就可以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侯一平牵头提交了“袭医入罪”议案,获30多名驻川代表联名支持。议案建议,修订刑法,在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增加破坏医疗秩序罪,暴力威胁医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侯一平表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了危害公共卫生罪,但缺乏追究破坏医疗秩序、袭击医务人员的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条款。为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必要增加一条破坏医疗秩序罪”。

  侯一平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说,他牵头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增加一条破坏医疗秩序罪。建议的法律文本草案为:“在医院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破坏医疗秩序罪的建议》议案获得30多名驻川代表联名支持。

  侯一平认为,将袭医纳入危害公共卫生罪,可以和醉驾、袭警类比。以前,醉酒驾驶只是被当做民事行为,后来修订刑法,才被定位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袭警,不会考量警察被打成了重伤才去追究责任。

  “病人得没得到有效的治疗是一件事情,打医生是另外一件事情。有人打了医生,会导致其他病人吃亏。” 侯一平说,如果一个医生管50张床,医生被打了不来上班,这50张床的其他49个病人谁治?是不是破坏了医疗秩序、危害了公共卫生安全?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德明也提交建议,建议将袭医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纳入刑法。“只要袭医,就应入罪,以实现对医院暴力的真正零容忍。”他说。成都传媒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

  医院应对

  华西医院

  华西医院内保人员有170人,遇到伤医事件时,首先是维护现场秩序,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力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华西医院安全保卫部部长梁海斌说,医院每月都会定时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要学会察言观色,遇到危险,医务人员要及时通知安保人员或报警!

  成都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成都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在加强医患沟通的同时,在中心院区、太升院区、实业街院区配置了80名保安。保安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防止医疗暴力的情况发生。同时,医院还对医护人员进行了如何进行自我防护的培训。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杨晓梅女士告诉记者,第一人民医院现有安保人员48名,重点区域有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此外,医院还在院内设置警务室,以便警方前来巡查。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徐剑箫

  法律界观点

  华西第二医院法律顾问:

  任何人都可以出入医院,医院实际上是公共场所

  在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等医院从事法律顾问已达15年的伍长康认为,目前,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医院,医院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公共场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根据该规定,医院门诊应属于“公共场所”。

  对于政协委员的提议,伍长康表示坚决支持,并建议进入医院应当像进法院一样,事先接受“安检措施”。

  伍长康介绍,担任法律顾问多年,她曾向医院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比如,建立一种由医疗鉴定专家、双方律师、社保局、民政局、卫计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处理机制,接到投诉后召开鉴定会,各方参与、监督。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周内要赔付完毕。如果是正常死亡,经济又困难,由民政补助+社保应付部分;如果存在医疗过错,由社保先行垫付,再向医院追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敏:

  部分职业医闹激化矛盾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敏担任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十几家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江敏认为,现在伤医的方法多样化并日益表现出暴力倾向,如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有些患者不愿走正常司法途径,一味要医院立即高额赔偿。还有一些患者借助网络散发不实信息和评论,误导网民,加剧矛盾等。

  江敏认为,鉴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有必要明确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这对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具有重要作用。

  川师大法学院教授:

  建议将医院纳入治安管辖范围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刑法学教授李永升表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应给予治安处罚。所谓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可以自由进出的场合,虽然上述规定未明确将医院概括在内,但完全可以根据立法目的进行“扩大解释”,从而在不必修法的前提下,将医院界定为公共场所。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陈驰表示,他赞成加强对医院的安保,并且建议应将医院纳入政府治安管辖范围,由政府直接负责保障医院的安全。他也赞成出现极端案例后,由警方暂时介入事件处置。陈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加强医院的安保、加重对伤医行为的处罚也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源头治理的话,需要对我国的医疗体制进行深入改革。

  新闻背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界定了几种公共场所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单位最多可以提升为内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明确界定了几种公共场所: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医院并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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