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出台系列措施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16.08.2014  19:15

  8月12日-13日,宜宾举行全市社会救助帮扶政策培训会。培训会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试行)》、社会救助和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实际操作、《宜宾市特殊困难群众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讲解学习,并对近期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宜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试行)》,在进行细化、分解后公布《宜宾市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主要包括特殊困难群众医疗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帮扶制度、低收入残疾人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教育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住房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死亡抚慰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护理补贴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制度,并根据帮扶制度的不同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流程。

  除《制度》外,宜宾还设立了“宜宾市特殊困难群众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专项资金”),为规范“帮扶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了《宜宾市特殊困难群众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帮扶专项资金”是由市政府发起,县(区)政府参与,为帮扶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而设立的专项公益资金。“帮扶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利息收入等,使用范围主要为《制度》中所规定的帮扶对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制度》进行同步调整。

  《办法》还规定,“帮扶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向帮扶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