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系列民生法规盘点:精神赡养写入条文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肖鹏
2013年,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实施,安全、公平和有保障成为民生期待的“热词”。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对旅游行业进行整体规范;政府放开二胎政策,将生育权利还给家庭。
本报为广大读者悉心盘点2013年出台的系列民生法规,解读其将给我们生活带来的改善。
“常回家看看”入法
电影《飞越老人院》为观众做了一道算术题:“如果我们的父母现在都有70岁左右,我们假定他们还能活20年。我们每年只有春节那几天能回家过,其实也就是五六天,但每天真正跟父母在一起的时候也就是两三个小时,五六天是十几个小时,20年是200多个小时。这么算下来,我们跟父母在一起的时间就只剩下十几天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老龄问题是社会关注的永恒话题。
2013年7月1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和老年人监护制度纳入法规。此外,失能老人将获护理补贴、专章规定老年人宜居环境等亦成为本次修法的新亮点。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度受到质疑。有业界人士认为,针对“常回家看看”条款,违法执行难,操作性不强,形同一纸空文。“‘常’是什么概念,一个星期一次还是一个月一次?如果子女没有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些在该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福建某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认为,精神赡养出自于亲情,属于道德上的义务,法律约束很难奏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分析,此次新法新增的内容不仅综合了现下我国老年人这个群体可能发生的各种各样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形,而且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老年人问题的现状,真正做到了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新消法为网购护航
网购衣服鞋子不能试穿,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怎么办?买了劣质产品想维权,但送检费太高不划算怎么办?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此次修改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同等关注,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旗帜鲜明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该规定与时俱进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非常接地气,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的合法权益。”李健认为。
《旅游法》亮点让旅游价值回归
近年来,旅游景区门票提价屡遭消费者吐槽。去年,全国不少地方的知名景区都在门票价格上有所“动作”,而此前凤凰古城开收门票一度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
2013年10月1日,中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该法律规定,今后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公布,而且门票是否该涨还须举行听证会论证。
该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整合旅游产业各要素和旅游活动全链条,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有分有合的旅游综合协调、市场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涵盖了促进(经济法)、管理(行政法)和民事(合同)三方面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
李健分析说,这部法律中呈现出三大亮点: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这三大亮点不仅直指旅行社的痛处,更是从根本上开出药方,下足了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勇气。同时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除了对旅行社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外,导游的相关规范也是其中的焦点问题。今后,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此,导游的基本工资薪酬也有了很好的保障。
在李健看来,《旅游法》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将整体提升国民出游率。(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与此同时,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将减少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收费性自然景区的价格上涨空间不足,总体而言将利好休闲景区、旅游购物和旅行预订行业,看好有扩容空间的传统景区。
长沙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李映辉认为,《旅游法》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且任重道远。既需要从业者、参与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更需要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对涉嫌违法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单独两孩顺应民众期盼
“以前我特别不想找独生子,总觉得他们骄纵孤僻。现在,为了能生两个孩子,我觉得找个独生子结婚也是不错的选择。”去年年底,27岁的邵阳女孩肖晨突然改变择偶观。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让单独二胎的政策终于有了定论。
我国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多数情况下是一家一子女,但少数民族一户可育多于一名子女。(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经历30多年快速发展,我国人口红利正逐渐褪去,广大民众期待已久的二胎政策正在慢慢变为现实。
此前因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社会抚养比过高等问题,呼吁开放二胎政策的呼声很高。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各项指标来看,2010年湖南的老年人口比重已排名全国第8,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其他地区。
长沙市心理学会副秘书长刘立京认为,放宽单独两孩政策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也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同时也顺应了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有网友表示,“单独两孩”是纠结的幸福。当政策照进现实的时候,家长们却被各种现实打败。
“再生一个的话,生活支出是问题,如何带好孩子也是一个问题。”28岁的全职妈妈李金说,前几年丈夫也一直念叨要再生一个孩子,可随着女儿慢慢长大后,她就没怎么提了,“生活压力太大了”。
人口专家指出,“单独两孩”对70后的影响较大。70后夫妻参加工作时间较长,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加上他们正处于生育的临界点,因此,他们对“单独两孩”显得更为积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目前,浙江已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北京“单独两孩”政策或在今年3月实施,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已通过省人大审议通过,而湖南已启动“单独两孩”实施方案制定程序,待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盘点汇
民生法规大事记
◎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将开始施行。其中首次提出“包修期”不低于三年,两个月内制动系统失效可要求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包修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我国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760多种进口商品将享受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并且,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登乘或拒绝下车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系列民生法规带来新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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