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13.11.2015  10:03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国政府网11月12日公布了办法的全文。

  办法显示,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根据办法,其中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等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方面的内容,被列为考核的重点。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