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 为守住管好“天府粮仓”贡献人大力量

23.02.2022  18:43

  为进一步推动《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落实,提升全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2月16至1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宋朝华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分三个小组赴内江市、泸州市、宜宾市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经济委主任委员孙云,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王天福等参加检查。

  三天来,宋朝华率队深入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兴文县的粮库、粮食加工及转化企业、农业产业园区,检查粮食生产、存储、加工等环节依法治粮情况;暗访组随机抽查了部分粮食承储企业、质量监测中心、粮食物流中心,深入检查粮食安全保障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宜宾召开《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会上,内江市、泸州市、宜宾市政府汇报了贯彻实施《条例》具体情况,三个检查小组分别通报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会人员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工作交流发言,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在听取相关情况后,宋朝华指出,当前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形势总体平稳,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将全面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在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依法治粮上仍有短板,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监管、粮食供需结构方面还有差距。   宋朝华强调,粮食安全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尤为重要的基础环节,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是“国之大者”。各地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工作,把依法治粮、用法管粮落到实处。要严守耕地红线,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障等制度机制,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行为,做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藏粮于民,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提升节粮爱粮、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宋朝华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聚焦粮食生产、存储、流通各环节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粮食安全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以保障粮食安全的实际成效展现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晓锋,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预算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全国人大代表赵思学,省人大代表张兴明、林世全参加宜宾组执法检查,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张丽萍陪同。




  2月16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率《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组在内江市开展检查。检查组走访检查了内江市飞龙米业有限公司、东兴区粮食产业物流园区、田家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隆昌市粮油质检站和润农粮油专业合作社,并以暗访的形式检查了两座粮库和两户粮食企业。   通过现场询问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组重点检查了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种植、育秧实验室建设以及用粮单位粮食储备等情况,向各粮油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负责人详细了解粮食生产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粮食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出建议。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内江市贯彻执行《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坚持粮食安全生产与“非粮化”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要提高思想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深入查找监督缺失、管理缺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切实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筑牢粮食安全屏障。   省人大外侨委副主任委员闫登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王建娥,省人大经济委委员陈维亮,省人大代表李达伟、唐卫东参加内江组执法检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王海林陪同。   2月16至17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组在泸州市开展检查。检查组先后来到泸州白酒产业园区、龙马潭区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合江县望龙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合江城区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等,检查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暗访组分别对纳溪区、泸县部分粮库、粮油质量监测站、粮食企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作了随机抽查。




  检查组围绕县(市、区)政府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食安全法定职责、企业(单位)履行粮食安全执行责任情况等核心内容,持续发问、翻阅资料,并现场核验。检查组认为,泸州市县(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及时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将粮食安全和《条例》执行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以任务清单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狠抓落实。在严格耕地保护、统筹粮食安全和产业发展、发展粮食物流贸易、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等方面措施实、效果好。同时,要持续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方面粮食安全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针对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粮食企业政策性购销业务的监管难度大、基层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储备粮运营亏损等情况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办法,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提升实施效果。   省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郑蓉、农委副主任委员杜志仁,省人大经济委委员罗毅,省人大代表张茂林、陈昌涛参加泸州组执法检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