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十连增”后,如何持续发展?

08.05.2014  11:46

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上提出新的部署

我国粮食“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后,如何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是今后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5日至6日合肥举行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明确将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助力农业现代化。
藏粮于地
向高标准农田要“增产
    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在会上指出,今后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把投入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力量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
    建设高标准农田有助于挖掘我国粮食增产潜力,实现“藏粮于地”。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底,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1.35亿亩,项目区新增粮食产能171.65亿公斤,约占同期粮食增产量的四分之一,为国家粮食生产“十连增”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国务院去年批复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农业综合开发要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改造重点中型灌区1575处。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光坤说,今后将围绕“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战略,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从2014年起,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并轨,实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受益。
优化布局
促农业资源永续利用
    胡静林说,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重要措施。要坚持开发与保护有机结合,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在优化布局、精准开发的同时,切实加大对项目区生态治理投入。同时,坚持依靠创新驱动,努力把开发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对此,王光坤指出,今后,农业综合开发要优化布局,以开发县为单位,划分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和限制性开发区三大区域,因地制宜采取“保、调、转、退、减、进”措施,整合项目,精准投入,实现开发政策和区域功能有机结合。
转变方式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胡静林提出,未来农业综合开发将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王光坤说,今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将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资产收益由农民广泛享有的试点,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权利的实现形式。要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创新机制
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和效益
    会议提出,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其中包括完善投入增长机制,确保资金投入与目标任务相匹配。
    胡静林说,今后,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确保资金不留缺口。探索利用市场化办法,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竞争立项等形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入。同时,要完善统筹开发机制,形成农业综合开发合力。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提高开发绩效,确保项目长久发挥效益。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