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16.05.2016  16:20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2016〕33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尘毒危害抽样调查工作

尘毒危害是我省目前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开展尘毒危害抽样调查,摸清我省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现状,能够为科学制定监管对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尘毒危害,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的势头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对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抽样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做好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州)要明确抽样调查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内容,及时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在2016年5月18日前,将本市(州)和县(市、区)工商注册工业企业数(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附件2)上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省局将根据抽样调查方案确定的抽样方法确定抽样调查的非省会市(州)。

三、确保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各市(州)要层层把关,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合理,对发现有疑问、不合理的数据要认真进行核查,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联系人:蒲志红,028-86632302,周永昆,18081048763

 

附件:1.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33号)

            2.  市(州)和县(市、区)工商注册.docx


 

 

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