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成都六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涨50%
好消息来啦!
今年起,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又有提高,从8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涨幅高达50%。这笔补贴,将在每年1月底,由财政部门拨付至发放对象的个人账户。
补贴对象 包含六大类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近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教育局三个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可以申领补贴的对象,即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包含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和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从2018届(含)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8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补贴流程 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申领补贴流程为,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院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首次申报或再次申报中涉及院校信息有变动的,需进行系统备案。
之后,各院校应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毕业年度的上一年10月底之前,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过期不再受理(2018届毕业生的补贴申请时间应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受理。
在各区(市)县就业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利用信息系统开展复审,复审完成后送区(市)县人社部门核准,区(市)县财政部门按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由各院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学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虚报冒领 不良记录将记入档案
补贴的申请和领取将严格管理。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将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把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并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院校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曝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赖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