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为建筑业企业减负 四川拟取消12类工程领域保证金

30.05.2016  14:42

  本报讯(记者 熊筱伟)5月2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拟取消现有16类保证金中的12类,以减少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给企业减负。

  拟取消的12类保证金类型为差额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出借资质保证金、项目保证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生活预留地保证金、租地保证金、天然气上户保证金、用电保证金、拆迁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拟保留的4类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留4类保证金,是因其对约束施工单位诚信履约,保障招标人、建设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考虑将允许企业采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证的担保方式缴纳上述保证金,以减少资金占用。

  业内人士介绍,16类保证金通常可占到建筑招标项目估算价的30%左右,清理后可减少到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