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09.03.2017 13:07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温 馨 提 示
鉴于最近几个月期间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申报量比较多,通告核发后,办理证书打印、领取集中,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请广大企业按照以下提示合理安排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一、安全生产许可在通告发布后,尽量按照通告上办理领取的时间到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换发证书(成都市为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通告发布后,按照通告上办理领取的时间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换证,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当天下午3点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后可领取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gov.cn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cqss.gov.cn。
证书领取须知
1、 受理通知单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登陆系统自助打印);
2、 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 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6日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09.03.2017 13:07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