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6类人群可获殡葬救助 最高可减少3200元费用

28.09.2014  17:50

  近日,记者从巴州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办丧负担,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巴中市巴州区殡葬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凡在巴州区常住的城乡困难居民,全免基本殡葬服务费,最高可减少3200元费用。

  据了解,殡葬救助范围的城乡困难居民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在巴州区境内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共计6项,其中,遗体运输费、停放费(3日内)、遗体冷冻费(3日内)、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年)这几项补助最高限额为1200元,骨灰安葬费补助最高为2000元。这些救助项目加在一起,可以帮困难群众减少3200元殡葬费用。

  巴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人士介绍,以上救助对象去世后在市殡仪馆火化并在照台山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后,殡葬救助项目费用由其丧事承办者先行垫付,然后向逝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死亡证明书、救助对象户口簿、身份证、优待抚恤证、低保证、无保证、火化证、骨灰安放证、缴费发票,并填写《巴中市巴州区惠民殡葬救助审批表》,经村(居)民委员会证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巴州区民政局审批后,支付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因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殡葬救助保障对象,其丧事承办者可凭上述材料和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情况证明等,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救助。

  救助对象在巴州区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持以上材料,及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和骨灰安放证,到户籍所在乡(镇)申请办理殡葬救助手续。救助对象在巴州区死亡但在区外火化遗体的,不补助殡葬服务费用。“城镇户口死亡的救助对象火化后,必须提交火化证、骨灰安放证,选用墓穴标准不能超出一万元(含一万元)。农村户口死亡的救助对象死亡后,可葬在农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搞第二次装棺土葬或者修建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