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优先使用“老地名”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今(13)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了解到,《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为规范地名管理立法,2013年9月,经成都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2013年12月26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草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地名管理事权,发挥地名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并建立与其它管理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使地名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目前,成都市民政局正在建设成都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下一步将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地名及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正在建设成都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
据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成都市地名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地名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起草的,经组织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多次讨论,组织专家进行了两次论证,并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了数次修改,形成了这项《草案》。2013年9月,《草案》经成都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3年12月26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草案》第五章中规定要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无偿提供地名查询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目前,成都市民政局正在建设成都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下一步将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地名及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另外,《草案》第七章针对公开宣传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违规发布与标准地名不一致的广告、损害地名标志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并分别确定了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主体的责任。
特别提出了保护历史地名
《草案》提出地名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成都市地名管理应当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以及坚持人文性、前瞻性、整体性、大众性和专有性的原则。
地名作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能有效地展现成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而成都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因此《草案》特别提出了成都的地名管理就应当注重历史传承、突出文化特色,比如地名命名中要深入挖掘成都悠久的历史典故、历史事件、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优先使用“老地名”。
在地名管理的原则也提到坚持前瞻性,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及时编制地名命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方案,避免地名命名工作的滞后。专有性即是避免出现一地多名、重名和同音等现象。
解决地名命名滞后、多头管理问题
在过去,成都市大部分城市道路是在建成后才由各区民政部门申报命名,使得地名命名滞后、道路工程名滥用问题突出。据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命名工作跟不上城市的建设速度导致命名滞后,也成了地名规划部门工作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
《草案》中也专门针对这个问题,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要提前做好地名规划,储备一套成熟的、社会认可的地名。其中,《草案》第二章明确了市、县两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规划、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名规划。另一方面是完善命名程序。《条例(草案)》明确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介入项目规划建设的环节开展命名工作,并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在地名命名程序中的职责。一是分别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快速通道、公园、水库、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的命名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完善了建筑物名称备案制度,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中使用标准名称。
另外,过去,地名管理虽然是民政部门牵头,但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仍很突出,导致地名管理五花八门、标准不一、各自为阵。对此,《草案》也明确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地名命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地名标识标牌,规划、城管、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地名命名和标识标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