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文字实录

17.04.2014  19:09

        核心提示: 17日下午2点,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拟立法加强对超速、超大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正伟:

        各位听证代表、列席单位的同志、旁听人、各位朋友: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现在开始。我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正伟,今天的听证会将由我来主持。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制定于1997年,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6年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法规实施以来,对于规范非机动车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鉴于此,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这部法规修订草案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等有关问题,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举行这次听证会,就是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立法符合实际、公正合理,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出席今天会议的听证代表为10人。按照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面人士都有适当名额、不同行业和职业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自愿报名的人选中遴选确定了10位听证代表。同时,为了使更多的人能够了解会议的有关情况,在今天听证会现场还有15位旁听人(就是在我们的左侧),他们也都是从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列席今天会议的部门有法规修订工作涉及的市级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交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交管局,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还有成都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为了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水平,这次听证会还特邀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参加。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

        听证会规则和会场纪律已印发给各位,我就不再宣读。下面,提几点注意事项:

        1、陈述阶段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听证代表依次发言。

        市政府法制办就法规修订情况作说明,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听证代表发言的顺序应当按照主持人的安排,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提问。每位听证代表的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请力求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听证代表依次发言之后,需要补充阐述观点的,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可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2、座谈阶段的发言顺序和时间由主持人安排。听证代表和列席单位的负责同志需要发表意见的,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可发言,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经主持人同意,列席单位可以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作相关说明。若听证代表提问内容与本次听证主题无关,列席单位可不在听证会上予以解答。

        3、听证参加人的发言应当如实客观,不得超越听证设定的主题范围。

        根据听证会报名情况和征集到的意见,今天听证会的主题确定为四项:1、本市拟立法加强对超速、超大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是否必要?2、本市拟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对国家标准中的最高时速、电机功率、外形尺寸标准,在本市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我市实际?3、本市将依据产品目录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符合产品目录标准的车辆发放正式牌照;对超标车辆发放临时牌照,并给予三年的过渡期,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是否合理?4、本市拟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未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是否恰当?

        本次听证会采用座谈的形式,而非抗辩的方式,(主要是为了提供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进行会议),请各位在发言时注意言辞和语气的选择。

        下面,听证会进入意见陈述阶段。首先,请市政府法制办就法规修订情况做说明,发言时间为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