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企业债券创新品种扬帆起航

14.08.2015  16:2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正式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条件,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项目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项目收益债券是企业债券的创新品种,是指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最大的特点是弱化了对发行人主体资质的要求,而重点依靠项目自身收益来保障还本付息。截至目前,全国只有一只试点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研究拟定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试行,我省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工作,并于7月上旬成功上报了泸州市城市停车场项目收益债券,有望于近期获准发行。此外,广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泸州化工园区原料结构调整项目等项目收益债券也在积极推进,将于近期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我委将按照《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各地积极发掘项目,指导企业做好方案设计和材料编制工作,努力扩大项目收益债券发行规模,为促投资、稳增长发挥积极作用。